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文号:株政发[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紧扩大产品销售

1.积极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本市产品。对市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迅速制订本地投资类、消费类和医药类产品目录。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市招投标局、市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采购的原材料和相关设备、设施,均需报市政府招投标办备案,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2.积极扩大产品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调整出口结构,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3.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要鼓励市内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双方或多方建立互购互销合约及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规范引导企业相互担保。根据省政府建立有色金属收储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台配套政策,并积极做好相关生产企业有色金属产品收储的衔接落实。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4.加强与各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市发改委、市经委等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和省组织制订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积极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争取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支持笼子,获得政策和资金扶持。要根据我市出台的“6+1+4”产业调整规划和行动纲要,加快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促进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5.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住当前机遇,加强与央企对接,加快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比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快企业优化重组、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两型化、高新化发展,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化。

6.加快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步伐。企业要提振信心,迎难而上,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战略合作,靠大联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挖掘潜力,苦练内功,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强信用建设,推进银企合作。强化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运营。高度重视营销管理,制定积极的营销战略,采取灵活的销售措施,着力扩大产品市场,提高产销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努力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三、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

7.不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要加大对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5115”工程和“双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力争“双百工程”项目达到20个以上,总投资额达200亿元以上。市“5115”工程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主要支持“5115”工程和“双百工程”项目建设,确保2009年“5115”工程和“双百工程”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增幅达到30%以上。

8.不断完善市重点技术改造争资项目工作机制。建立争资项目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重点工业技改争资项目协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争资项目开发机制,以县市区经委、产业局和有关企业为责任单位,建立和完善项目策划、开发机制和重点前期项目发布、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等制度。建立争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融资项目库,确定争资重点项目,加快争资项目建设。建立争资项目责任机制,对每个重点工业技改争资项目实行“一个法人承担、一个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个小组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年由市政府印发《株洲市重点工业技改争资项目任务分解表》,将项目建设和争取项目资金责任落实到相关市级领导、责任部门和县市区。建立争资项目保障机制,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对已上争资项目进行地方配套,用于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资金引导和贷款贴息,重点扶持配套产业项目。建立争资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将重点工业技改争资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市纪委效能监察重要内容,对责任单位实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9.不断加强工业项目的要素供给。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电力、土地、运输、通关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大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在保障用电的情况下,暂停电费预缴,采取灵活的缴费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原材料、设备以及产品的运输及海关报关、通关。

四、加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0.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进一步优化企业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贷款支持,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对市内“5115”工程和承担“双百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因客观不可控原因确需延期的贷款,银行应尽量给予展期。

11.进一步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证券办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1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各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可给予相应奖励,并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信机构的积极性。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要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13.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努力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融资功能,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14.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财政2009年增加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等,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相应增加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5.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共同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由市财政将省安排的1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扩充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6.减少企业行政性收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做好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对调查认定的困难行业企业的法定缴费,包括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防洪保安基金等资金,实行缓交半年的政策支持。

17.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凡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中介机构收费应予以优惠。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18.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和表彰。在今年年底前,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原则上对企业不搞非安全、质量方面的检查评比。特别是要杜绝以赢利为目的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出国出境考察。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能,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市监察局和市优化办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处理。

七、加强协调服务

19.建立和完善重点骨干企业服务协调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就是保增长、保财税、保就业、保稳定,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服务,并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帮助工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大企业直通车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负责制度,完善服务协调制度体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当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察。

20.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活动。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活动。把“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主观能动性,扎扎实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措施。各责任部门要迅速派出服务小组,深入到帮扶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工业企业发展服好务。

2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加强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宣传,促进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提振信心,抢抓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2.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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