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州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州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各涉旅部门的工作职能,建立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合力,提高旅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切实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口岸办主任

副组长:张涛市旅游局局长、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董维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朝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扣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金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许晶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爱明市民宗局副局长

乔志林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唐龙础泰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洪泰州银监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许晶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受理、批办、转办各类涉旅投诉案件,跟踪、督查、协调成员单位办理涉旅案件;

3.根据工作需要,对复杂的、涉及多部门的案件,适时抽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查处;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涉及旅游行政执法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5.指导各市(区)建立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督办各市(区)旅游投诉案件;

6.及时向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治安、旅游交通、旅游护照及通行证等方面的管理及投诉处理,查处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营运车辆的监管;

市文广新局:负责旅游文化演出场所相关的投诉处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旅游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投诉处理;

市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相关投诉处理;

市物价局:负责旅游价格方面的监管及投诉处理;

泰州工商局:负责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无照无证经营、违规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及投诉处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泰州银监局:负责监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质量保证金协议的商业银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年度方案,制定相应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制度,旅游投诉由首接部门负责处理。各成员单位受理由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投诉及案件时,如果涉及多个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处理。受理部门在投诉或案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办理情况。

(四)市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各类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及执法。各成员单位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定期开会通报旅游市场秩序状况、涉旅投诉受理情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情况;研究需要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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