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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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无锡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
市水利局
(2010年5月)
为切实加强全市地下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形成新的超采区,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开采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的函》(苏水资〔2010〕10号)通知精神,特制定2010年全市各类型(浅层井、基岩井、宜兴市深层井及锡澄地区保留深井)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地下水开采计划
各地要按照“落实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无锡市地下水开采计划,分类别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地下水取水户,落实到每眼井。分配计划时要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不得突破市下达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地下水开采计划分解下达情况,请于2010年5月30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严格加强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
锡澄地区要继续巩固深层地下水禁采成果,涵养地下水源,对已封深井要定期进行巡查,严防违法启用。为切实强化对保留的18眼特种行业深层地下水井的管理,其开采计划由市直接下达,市水利局定期进行开采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深井所在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统计、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对超计划开采的,严格实行超计划加价收取水资源费。同时,市水利局和深井所在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开采量计量监控、地下水位水温监测工作,分析地下水位回升情况,随时掌握地下水文变化动态。
宜兴市要借鉴锡澄地区地下水管理经验,全面实行严格的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确因需要新凿井的,必须严格执行“废一打一”或“废二打一”制度和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加强源头控制。对宜兴北部部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或地下水位埋深较大的乡镇,严格控制深井数量,做好水源替代和水源结构调整,加快地面自来水供水工程及其供水管网建设,实行“水到井封”。
三、实行地下水开采情况季度考核和通报制度
各市(县)、区在每个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地下水分类型开采量、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报市水利局。如上季度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计划开采量,应提出整改措施,对超计划部分,应在下一季度的开采计划中予以压减,同时不得新增加开采量。市水利局对地下水开采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开采地下水的地区予以通报。
附件:1.无锡市保留深井2010年地下水开采计划表
2.宜兴市2010年深层地下水开采计划表
3.2010年无锡市浅层井、基岩井开采计划表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