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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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试点)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现就做好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及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理解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要在保障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向社会开放。
2.因校制宜原则。试点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具备对外开放条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不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的体育设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方便地向社区居民开放。
3.分步实施原则。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新机制,落实新措施,稳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二)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
(三)开放范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选择1-2所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先行试点。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体育设施,是指与校园相对独立的体育馆,或者经改造有完整围栏、可向校外开设大门的操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及其它室外健身器材等。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时间为学生不在校时间,包括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适当的时间。开放时间一般不低于每天4小时,具体时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五)开放方式。试点学校的操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台等室外体育设施应免费向市民开放。室内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应根据学校场地、器材及管理服务等情况合理确定。
三、全力保障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一)实行持卡准入制度。试点开放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以登记预约方式向社会团体和单位提供比赛或活动场地,并以登记办卡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居民个人开放。社会团体或单位在学校场地举办比赛或活动的,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写明参加人数、活动起止时间等内容;居民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学校登记并办理运动卡(贴照片),凭运动卡在规定开放时间进场活动。
(二)建立管理制度。试点学校要制定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管理制度,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运动卡登记办理、入场审查、场地巡查、视频监视等管理工作。室内体育场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外包管理方式,即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体育设施承包给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学校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单位可以有偿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
(三)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学校应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修护、维修和更新,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器材的安全性。要在体育设施周边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财政部门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为试点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四、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关系到校园安全稳定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各有关地区、试点学校要相应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和监管工作,并印制发放“宿迁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标识牌。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的实施推进和督查考核。市体育局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业务指导等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试点学校,用于体育设施改造、维护、更新、管理人员经费等。
(三)定期督查考核。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要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试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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