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5〕138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随机”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监管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全面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实现“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坚持公正高效。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发展潜能,优化市场外部环境。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四是坚持分层监管。强化层级监督,各级行政主体依法监管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上级政府监管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履职行为。分层监管内容为“双随机”机制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

五是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完善县(区)之间、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监管机制

(一)公布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制定各自监管领域中适用“双随机”机制的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等要素,经同级政府审改办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适时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活动。

(二)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名录库。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建立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的名录库,统一名录库建立标准,以监管检查项目对应的市场主体,编制分类码,设计分类随机抽取软件;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库,确保每个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每个监管主体都能依法行政。

(三)建立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内容,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并按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现代电子技术,保存、管理人员数据,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实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动态科学管理。

(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地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同步设计市、县(区)数据交换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市、县(区)督查部门负责监管平台运用的督查考核。

(五)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建立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对抽查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各地各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等不规范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问责。

四、监管流程

(一)抽取被查对象

1.科学确定被查对象。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不定向抽查即由监管部门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分类码,确定被查对象;定向抽查即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规模、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特定范围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特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市场主体分类码,确定被查对象。

2.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明确不同监管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检查力度。

3.探索推行联合抽查。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制定并实施联合检查计划,提高检查效率,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降低市场主体成本,避免重复检查。

(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1.随机抽取。被查对象确定后,通过电脑摇号,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对应类别的执法证件号码,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或者针对特定情况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2.周期控制。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检查结果处理

1.上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部门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2.文书归档。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3.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征信记录,通过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巩固监管成效。

(四)随机监督监管主体

1.随机抽查。采取不定点、不告知的方式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行为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网上监督。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对监管主体及时督查,确保部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3.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工作和“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监管主体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双随机”抽查机制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具体细化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的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形成依据责任清单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保障平台建设经费。各级督查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对落实“双随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扩大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宣传“双随机”监管机制创新举措,在各领域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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