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收文办理流转制度文件制发流程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5〕132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收文办理流转制度文件制发流程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收文办理流转制度》、《文件制发流程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收文办理流转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收文办理流程,加快文件流转速度,提高处理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办公室各处室从政务内网平台、机要系统、值班室、“网上宿迁”会议通知系统以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上报等渠道收到的所有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的各类来文、来电。各处室收到送市政府带编号的正式文件,应交由文电处统一扎口办理,其他文件可视领导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办理流转。

二、呈报范围和顺序

1.关于上级来文来电。对于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呈报范围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秘书长主任。呈报顺序为: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阅示,并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报市委领导或其他领导阅示,然后报相关秘书长主任阅示。对于一般性的业务类文件,呈报范围为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秘书长主任。呈报顺序为: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阅示,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阅示,然后报相关秘书长主任阅示。同时,根据市委办公室需要,向其提供上级相关来文复印件或原件,报送市委有关领导。

2.关于下级请示报告。呈报范围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秘书长主任。呈报顺序为: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然后报相关秘书长主任阅示。请示、报告类文件,凡多头报送、文件格式不规范或未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的,一律退回完善。请示类文件,须遵循一文一事原则,不得一文多事;报告类文件,不得在其中夹带请示事项。涉及经费、编制、车辆等事项的要专文专请。涉及民营企业事项的,应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或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市政府行文。

3.关于下级有关情况汇报。呈报范围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秘书长主任。呈报顺序为: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然后报相关秘书长主任阅示。如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交代且时间紧急的可直接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4.关于报市政府办的客情报告。呈报范围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秘书长主任,同时转市委办、市接待办办理。

5.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件性质、类别和紧急情况,主报市政府主管领导阅批,同时抄报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和相关秘书长主任阅知或批示。

6.关于重要值班情况、请假情况。重要值班情况按职责分工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请假情况由值班室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报市政府秘书长阅知。

7.关于部门报送市主要领导的简报。一般性的简报一律退回,可以公开的及时更新在部门网站上;重要的简报可以由信息处扎口,以信息刊物形式呈送领导。

三、流转时限

文件按紧急程度、重要程度可分为:一类件,包括电报、请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上级来文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客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值班情况等;二类件,包括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三类件,包括人事任免、工作情况报告等传阅性的各种来文。

1.一类件,立即办理,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由文电处或值班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后,迅速呈送市政府领导阅批,以上程序控制在半天之内完成。对于电报等有时效性的文件,在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阅批的同时,由文电处一并复送各秘书处室及相关部门阅知,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二类件,当天办理,原则上4个工作日内办结。由文电处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后,当天呈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阅批。

3.三类件,加快办理,原则上一周之内办结。由文电处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后,第二天上班前呈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阅批。

四、办理要求

1.文电处和值班室对收到的各类来文来电、客情报告等,要认真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签后,再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阅批。如秘书长外出,可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代为审签。

2.各类文件由文电处将文件放置固定文件夹中直接报领导阅批,原则上每天集中分送收取2次,上午、下午下班后各一次。特殊情况可请相关秘书处室代为呈报和收取。

3.各秘书处室拿到市政府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客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值班情况等,须及时交文电处和值班室继续办理。如市政府领导批示内容涉及分管秘书长主任,秘书处室应直接报相关秘书长主任阅批,然后再交由文电处和值班室继续流转。

4.对于人事任免等阅知性文件和涉及面较广的重要文件,文电处可在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秘书长阅示后,直接复送其他领导、相关部门和秘书处室同时阅知,以缩短流转时间。

5.文电处、值班室要及时跟踪催办,提高送阅文件、客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值班情况等运转时效。三类件2天催办一次,二类件每天催办一次,一类件半天催办一次。如市政府相关领导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批的,可由相关秘书处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将市政府领导指示记录在办文单上,并及时将文件、客情报告等退回文电处或值班室继续办理,以确保办理效率。

6.文电处应定期对各类流转办理的文电进行清点,掌握文电流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7.由值班室及各秘书处室办理的客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值班情况、信息刊物等其他文件材料,要加快流转速度,及时跟踪办理情况,严防出现延误、漏办等差错。

8.对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签批的文件,各处室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密级文件、敏感文件以及领导有重要批示的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纪律和领导批示件办理规定做好文件的管理,不得随意扩散、外传,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文件制发流程规范

为切实提高文件制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现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流程作进一步规范:

一、认真起草文件

1.文件主办单位要严格按文件制发的要求和规定起草文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涉及多个单位联合起草的,要明确牵头单位负责主办。

2.文件内容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权限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确保所涉及的事项有政策依据并且各方意见统一。如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意见仍不能统一的,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坚持把上级文件、外地经验和本地实际相结合,确保文件既具有本地特色,又便于操作实施。同时,文件要突出主题、表述明晰,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二、逐级审核把关

1.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实行主办单位、办公室各处室、相关秘书长主任、市政府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

2.多个单位共同起草制发的文件,所有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审核签字。同时,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3.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文件内容全权负责,签字之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对涉及全局性、体制机制性和改革创新等重要内容,应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征求意见,必要时需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征求意见。

4.办公室各处室要进行业务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符合上级要求以及宿迁实际;文电处在文件种类、行文规格、文字格式等方面扎口把关;市政府法制办对涉及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发文必要性进行把关,并从法律法规角度,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市委组织部对文件中涉及人员的职务、排序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严格执行流程

1.市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由主办单位起草后,按顺序报对应秘书处室、分管秘书长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市政府便笺形式印发的非正式文件,凡涉及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请求支持、提出建议等事项,与市外单位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等事项,以及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下发的重要通知等事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属于一般事项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可以发文。

2.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主办单位起草后,按顺序报对应秘书处室、分管秘书长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秘书长外出,可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代为审签。以便笺形式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简便通知等文件,经分管秘书长主任同意后可以发文。

3.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交办起草的市政府重要文件以及内容事关全局的文件,应先将初稿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原则同意后,再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文件制发流程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4.要严格按照文件制发工作流程运行,不得减少环节,每个审核环节都要快速高效,除特殊情况需退回主办单位修改外,一般审核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整个审批环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文件制发的每个流程都要有完备的手续,手续不全或未经层层审核把关的文件,不得报请签发。

5.以市委、市政府和市“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按照市委办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肃责任追究

1.主办单位要负责全程跟踪文件流转、签批,以及复核、校对、印刷、分送等工作,确保无失误、零差错。

2.文件流转、审核过程中因不认真、不严格、不及时等主观原因造成影响或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如果已制发的文件出现重大问题,将相应追究审核把关及具体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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