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3〕166号
颁布日期:2013-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任务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8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维护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宿迁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任务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附件

宿迁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分

分值

考核内容

省政府考核目标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组织领导

13

3

政府重视

城市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存在问题,每年5月底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市防指

3

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管理地方法规或规章制度,并得到很好实施。

2014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宿迁市城市排水防涝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4

机构建设

建有专门的城市排水防涝管理机构并配备足额的专业人员。

市水利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充实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各地明确城市排水防涝专门管理机构。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3

部门联动

制定科学、合理的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并按计划有序执行。

2014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联动协调机制。

市防指

易淹易涝片区改造

8

2

资料收集、分析与报送

全面掌握易淹易涝片区情况及原因,制定整治方案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整治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会市水利局,每年1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易淹易涝片区情况及整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4

易淹易涝片区整治

对照年度整治改造目标,能够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各地负责辖区内易涝片区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重、特大内涝

汛期未发生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淹)水情况。

工程措施、应急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积(淹)水情况。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设施建设与管理

25

4

建设标准

新建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一般区域达2-3年一遇标准,重要干道、重要地区达3-5年一遇标准,特别重要地区达5-10年一遇标准,排涝泵站达20年一遇标准,河道排涝达20年一遇标准,城市排涝模数不低于4立方米/(秒•平方公里)。

2013年9月底前,按省政府规定的建设标准,修编宿迁市城市排水规划。

市水利局

3

建设模式

新建工程与新建小区的排水防涝设施有专业队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筹建设。

自2013年8月起,市区新建工程与新建小区排水防涝设施全部由专业队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筹建设。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2

建设方案

新建工程与新建小区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经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自2013年8月起,市区新建工程与新建小区排水防涝设施必须经市规划局组织、市水利局参加的联合技术审查。

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4

验收及交付

对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排水防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并进行验收;建立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移交制度,设施建成后1年内完成移交。

自2013年8月起,市水利局对市区新建工程与新建小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进行过程监管和验收,并落实排水防涝设施后续管理。未落实管理运行单位的,一律不予验收。

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4

年度建设计划落实

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本年度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率≥90%。

市水利局每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年度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各地实施,并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5

建设经费

落实经费,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占当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比例>2%,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资金一定比例用于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年度建设意见,足额落实建设经费。

市财政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设施建设与管理

25

3

雨污分流

积极推进雨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区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80%。(雨污分流率=雨污分流的区域面积/城市建成区面积)

制定雨污分流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宿迁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挥部

设施养护管理

22

3

检查与考核

养护标准明确;制定排水管道和闸站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及排水防涝工作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检查、考核。

市水利局制定城市排水闸站、河道养护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排水管道养护标准。市水利局、住建局联合制定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管道养护

机械化

配备必要的管道疏通机械,管道养护机械化率≥50%。

2013年12月底前,管道疏通机械落实到位,自2014年起,管道养护机械化率大于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6

管道养护周期

小型排水管道(管径<600mm)每年清疏不得少于2次;中型排水管道(600mm≤管径<1000mm)每2年不得少于3次;大型排水管道(管径≥1000mm)每2年不得少于1次。

按规定频率,清疏排水管道。每年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道清疏计划,并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管道检查

应用CCTV(管理闭路电视监测系统)、声纳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管道功能性检查和结构性检查,保证管道工况良好。

落实专业队伍,定期开展管道检查。每年4月、9月底前制订排水管道检查计划,并将成果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4

养护经费

落实养护经费。(到位率=实际到位养护经费/定额养护费或招标价)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保证经费足额到位。

市财政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设施运行监管

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坏排水防涝设施的行为。

加强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巡查维护,保证工程完好。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制定处罚细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设施养护管理

22

3

小区排水设施养护

委托专业队伍对小区内部排水防涝设施进行专业化养护,公共财政足额保障养护经费。

组织各小区安排专业队伍对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养护,每年2月底前,制定各小区排水防涝设施年度养护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预警应急

14

3

预警能力建设

与气象、水文、水利、规划和城管等部门联网,建立具有灾害预警、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加快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三期工程建设,整合气象、水文、水利、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建立灾害预警、预报预警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14年5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市防指、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3

应急预案

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时修订完善《宿迁市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每年5月底前组织演练1次。

市防指

2

抢险队伍

组建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人员,并对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市级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各地负责组建区级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每年5月上旬将人员名单报至市水利局,5月底前完成专业化培训。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应急物资

配备充足的临时机泵、移动泵车、柴油发电机等应急装备和物资,所有排涝泵站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应急供电设施。

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备市级城市排水应急装备和物资,各地负责配备区级城市排水应急装备和物资。2013年12月底前城区重点排涝泵站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应急供电设施,2014年4月底前,城区排涝泵站全部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应急供电设施。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预警应急

14

2

应急措施

对城市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间、低洼地区等易淹易涝片区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落实应急排水防涝措施。

各相关部门、各地各司其职,按职责做好相关部位排水防涝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下穿式立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小区地下车库及易涝片区,市民防局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重点企业,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等。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区)负责辖区内排水防涝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每年4月底前将排水防涝准备情况上报至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信息报送

建立汛期信息报送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汛期降雨、积淹水、突发事件等有关情况。

各地各部门及时主动上报相关信息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有关信息。

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低影响开发模式

8

2

规划控制

将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明确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建设要求,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

市规划局

2

雨水收集利用

大力推行城市低影响开发模式,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每公顷建设用地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

城市建设规划中,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每公顷建设用地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

市规划局

低影响开发模式

8

2

透水地表

保持地表良好透水性,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

新建绿地、广场采用下凹式(下沉式)。

城市新建绿地、广场采用下凹式。

市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基础性工作

10

2

排水防涝设施普查

完成城市排水管网、河道、闸门、泵站等现状普查,并建立地理信息GIS系统。

2014年5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设施普查,并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市防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2

规划编制

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013年9月底完成《宿迁市排水规划》修编报批工作。

市水利局

2

暴雨强度公式修订

完成暴雨强度公式修订,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发布。

完成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提交市政府发布。

市水利局

2

雨型研究

省辖市完成城市降雨雨型研究。

2014年4月底完成宿迁市降雨雨型研究。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2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加快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建立灾害预警、预报预警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14年5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市防指、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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