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联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联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联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5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联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协同联建(以下简称“政社联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1号)、《关于印发〈城乡社区“党社联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政社联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探索契约化管理,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活力增强、居民群众广泛受益等多方共赢局面。

(二)工作目标。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4年,宿豫区全面推开,其他县(区)各选择1-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第二阶段:2015年,各县(区)70%的乡镇(街道)推开;第三阶段:到2016年,全市实现“政社联建”全覆盖,形成宿迁制度模式。

——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社区契约化管理实现全覆盖,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能力有效增强。

——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一家双联三议事”制度全面推行。

——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0个以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权责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为“政社联建”主要责任主体,按照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随意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要求,经过部门清理、依法审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讨论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编制《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委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事项》目录,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科学界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推动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城乡社区的工作负担。

(二)实行契约管理。以《村(居)委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协议书》的方式,明确村(居)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的内容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双方违约责任,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之间建立依法履职、契约管理的新型工作模式。对委托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确保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和责任到位。

(三)创新考核方式。建立健全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履职履约双向评估小组,对双方履职履约的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实行既评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情况,又评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引入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机制,对双方履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完善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不断提高评估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推进“三社联动”。加快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打牢“三社联动”基础平台。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以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作为“三社联动”的核心纽带和根本动力,通过项目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强化制度保障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实施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和反馈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规范基层政府行政行为。

(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按照“精街道(乡镇)、强社区”的要求,将人、财、物等直接下沉到社区,切实增强城乡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延伸到社区的公共事务集中在社区管理服务站办理,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率。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一岗多能、一岗多责、分片包干”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探索社会工作进社区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推进社区工作、人员、经费、信息平台整合,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社区管理服务的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

(三)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开放式、参与式的社区民主管理框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一家双联三议事”制度,在乡镇、社区、小区三级分别建立议事会,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民主议事作用,提高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居)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村(居)务公开目录、程序和民主评议规则,健全对村级组织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建立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推行“政社联建”、建立“三社联动”机制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出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补贴、福彩公益基金支持和社会资金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推进“宿迁市乐助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社联建”作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县(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党组织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在推行“政社联建”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政社联建”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推动“政社联建”和“党社联建”融合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和推广“政社联建”典型经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推行“政社联建”纳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综治部门要把“政社联建”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政社联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其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积极探索完善。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条件,积极稳妥推行“政社联建”工作。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政社联建”工作不断有新的进展。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传播“政社联建”理念,增强各级干部推动此项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政社联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社联建”的舆论氛围。在城乡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基层群众全面了解“政社联建”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促进“政社联建”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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