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领导机构及职责…-6-

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7-

3预警机制…-8-

3.1预警分级…-8-

3.2预警级别的确定…-8-

3.3预警发布与解除…-9-

4应急响应措施…-10-

4.1三级预警响应措施…-10-

4.2二级预警响应…-12-

4.3一级预警响应…-15-

5应急保障…-18-

5.1组织保障…-18-

5.2制度保障…-19-

5.3经费保障…-19-

5.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9-

6预案运行管理…-19-

6.1宣教培训…-20-

6.2应急预案演练…-20-

6.3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21-

7责任与奖惩…-21-

8附则…-21-

8.1预案解释部门…-21-

8.2预案实施时间…-22-

9附件…-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改善、减缓大气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警与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⑷《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办,应急办函〔2009〕62号)

⑹《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函〔2013〕504号)

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

⑻《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30号)

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3号)

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⑾《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3〕41号)

1.2.2其它相关标准及文件

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130号)

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国发〔2005〕第11号)

⑸《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5〕46号)

⑹《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5〕92号)

⑺《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府发〔2006〕3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扬州市区范围内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级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作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控制大气重污染的防治工作。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的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扬州市政府成立扬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隶属于市应急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扬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及人员详见附件1、2)。

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以下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扬州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监察局、环保局、气象局、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公安局等。

应急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职责范围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接收、传达上级部门相关应急命令、指示及有关通报;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组,分析研判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对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出进一步的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制定大气重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了解掌握本地大气污染源排放及分布情况,建立大气污染源名单,实现动态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总结、部署、改进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等。

当空气污染达到极重污染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自行转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三级预警

环保部门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24小时在201-300之间,达到重度污染,并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

环保部门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24小时在301-500之间,达到严重污染,并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

环保部门监测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连续24小时在500以上,达到极重污染,并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评价体系详见附件3。

3.2预警级别的确定

(1)市环保局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市气象局负责各类气象参数监测和预报工作。

(2)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预报联动会商机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应急办公室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指令或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出的预警报告,核定应急响应等级,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警、应急级别。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预警发布

(1)发布程序

三级预警由应急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级或解除预警。

二级预警、一级预警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应急办公室向社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级或解除预警。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和社区组织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由所在社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通告。

(3)发布内容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3.3.2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程序

扬州市大气重污染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三级应急响应由应急办公室决定终止应急状态。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和专家意见,作出应急终止报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

(2)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或降低响应等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在响应等级以下,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将持续好转,不会再达到重度以上污染。

(3)后期处置

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报市政府。

应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应急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4应急响应措施

4.1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三级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空气污染信息。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市民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频次。市环保局每12小时提供1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1次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市气象局通过网络每天08、20时向给定地址传送气象实测数据和未来12小时的天气预测。

3、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地的执法检查,所有不符合施工扬尘管理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加强对市区拆除工地洒水降尘,建设施工工地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建设施工工地每天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少于2次;建筑物拆除工地每天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少于2次。

4、市城管局应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清扫频次,对区域内重点街道、道路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不少于每日2次;组织开展对市区道路扬尘、建筑垃圾、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会同市公安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检查。

5、市环保局应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含生产工艺废气、矿石类燃烧设施)、厂区物料堆场、码头堆场、大气污染防治等设施的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相应的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并在三级预警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7、响应区域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砂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冲洗。

8、应急办公室跟踪空气质量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案解除或升级命令。

4.2二级预警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二级预警响应程序。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空气污染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停止户外文体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市民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频次。市环保局每8小时提供1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1次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市气象局通过网络每天02、08、14、20时向给定地址传送气象实测数据,每天08、20时传送未来12小时的天气预测。

3、市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派出督查组,责成辖区内拆迁工地一律停止作业;责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减少渣土外运、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频次,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4、市城管局应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清扫频次,对区域内重点街道、道路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不少于每日4次;全天候开展对道路扬尘、建筑垃圾、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禁止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的营业;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5、市经信委应组织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等措施,责令水泥、化工、钢铁、燃煤电厂、有色、焦化、建材、机械、金属表面处理及涂装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责成辖区内所有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要求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企业应实施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扬州市区范围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6、市环保局应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含生产工艺废气、矿石类燃烧设施)、厂区物料堆场、码头堆场、大气污染防治等设施的执法检查,确保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7、市公安局应加强路检执法,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闯入禁行区,禁止所有渣土车限行时间内在市区内行驶;加强对渣土车进行查处;加强对全城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全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响应区域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砂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砂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

9、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相应的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并在二级预警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0、应急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跟踪空气质量及气候变化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升级指令。

4.3一级预警响应

1、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组建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启动一级预警响应程序。

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发布空气污染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污染继续加重时宣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建议市民尽量采取绿色出行,减少小汽车路上行驶,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3、加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市环保局每4小时提供1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12小时提供1次空气质量报告。市气象局通过网络每天02、05、08、11、14、17、20、23时向给定地址传送气象实测数据,每天08、12、16、20时传送未来12小时的天气预测。

4、开展人工气象干预措施。市气象局每天15时向应急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人工增雨作业效果和对未来2天天气预测。

5、市城管局应组织增加对重点区域内道路及街道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扫)时间;派出督查组强化对市区道路、街道洒水降尘、建筑垃圾、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的营业;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6、市经信委应组织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等措施,责令水泥、化工、钢铁、燃煤电厂、有色、焦化、建材、机械、金属表面处理及涂装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降低生产负荷30%以上;对非重点、非连续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所有城区锅炉降低生产负荷30%;自备燃煤热电企业实施限电限气、限制运行时间或停产等措施,确保减荷达30%以上;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扬尘污染严重、无组织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建材加工企业一律停产;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要求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企业应实施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扬州市区范围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7、市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园林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派出督查组,责成辖区内拆迁工地一律停止作业;责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外运、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扬尘工序的作业。

8、市环保局应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含生产工艺废气、矿石类燃烧设施)、厂区物料堆场、码头堆场、大气污染防治等设施的执法检查,确保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9、市公安局应在4小时内实施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对黄标车的限行时间由每日7:30时至19:30时,延长至全天,禁止所有异地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中心城区,危化品车、工程车、渣土车均列入限行范围;不受行驶限制的车辆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各类执法车;在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商业区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全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市交通产业集团应组织增加公交车班次,缓解出行压力。市交通产业集团按照高峰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并要求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11、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制定相应的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并在一级预警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2、响应区域内的各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自行对各类煤、焦、渣、砂石等原材料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4次以上冲洗;主动停止各类金属冶炼、除锈、打磨、抛光、露天喷漆等尘污染生产作业,停止煤炭、砂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确保所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3、应急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降级或应急终止信息,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本部门、本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定本部门、本辖区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5.2制度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应适时开展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内容,熟悉应急程序、应急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3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人员组织、方案措施、设备配备”三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保证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5.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6预案运行管理

6.1宣教培训

6.1.1公众宣传教育

⑴向社会公布扬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⑵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提醒市民在空气重污染日可以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⑶充分利用社区、工厂、机关、学校里的各种团体、组织和协会等队伍,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大气重污染的健康防护教育。在重点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的宣传普及,提高企业员工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和参与热情。

6.1.2培训

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学习、培训,使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6.2应急预案演练

⑴定期或者不定期选择重点地区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⑵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组织本区域的大气重污染的应急演练。

⑶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

6.3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空气动态,以及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评估结果,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和补充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本预案原则每三年修订1次。

7责任与奖惩

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市政府定期对在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市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成员单位职责

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评价体系

4、扬州市区范围内大气污染源清单

5、扬州市区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附件1: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民阳市长

副组长:丁一副市长

何金发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许林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天恩市发改委主任

尤在晶市经信委主任

夏正祥市教育局局长

王少鹏市公安局局长

张勤市监察局局长

张彤市财政局局长

杨正福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效安市城管局局长

勾凤诚市房管局局长

王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春国市水利局局长

季培均市文广新局局长

杨军市卫生局局长

金秋芬市环保局局长

赵御龙市园林局局长

周国华市气象局局长

陈征宇扬州报业传媒集团社长

李继业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董事长

周正权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董事长

夏勇扬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龚振志邗江区区长

陈曦广陵区区长

马顺圣江都区区长

季允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康盛君新城西区管委会主任

汤卫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附件2:

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责范围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接收、传达上级部门相关应急命令、指示及有关通报;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组,分析研判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对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出进一步的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制定大气重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了解掌握本地大气污染源排放及分布情况,建立大气污染源名单,实现动态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总结、部署、改进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方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关注民意誉情,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新闻导向的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审批、备案、核准,引导和促进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减少生产负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负责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调整工作,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基础上,对企业自备电站实施限产、停产;负责在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预警中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等措施的落实;协同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现场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儿童健康防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并做好学生和儿童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预警期交通管制;落实大气重应急各类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措施;实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开展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及严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关行为的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资金,督促区级财政部门加大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大气重污染防治工作和应急措施的开展。

市城建局:负责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监督监管;在大气重污染预警中负责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预警措施的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区道路扬尘、建筑垃圾、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大气重污染预警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配合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查处。

市房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地产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监督监管;在大气重污染预警中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地产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预警措施的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

市文广新局: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市委宣传部指令,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醒公众采取健康环保的行为方式,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在预警中及时做好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做好全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相关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建立气象条件_空气质量实时监测、预报会商、报告机制;负责市区重点废气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查;督促重点企业编制、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在大气重污染预警过程中对企业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查处。

市园林局:负责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冲洗、降尘工作,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开展雾霾天气的预警预测,会同市环保局建立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实时监测、预报会商、报告机制;筹备、贮存人工降雨应急装备和物资。

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市委宣传部指令,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醒公众采取健康环保的行为方式,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在预警中及时做好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做好全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相关新闻报道等工作。

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市委宣传部指令,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醒公众采取健康环保的行为方式,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在预警中及时做好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做好全市大气重污染预警相关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组织调配公交车班次,缓解出行压力。

市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市经信委加强全市火(热)电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

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行政区域(辖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指令,及时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附件3: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评价指标体系

一、术语与定义

1、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2、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

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3、首要污染物

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4、超标污染物

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二、空气质量指数(AQI)概述

2012年上半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将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替代原有的空气污染指数(API)。AQI共分六级,从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直至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QI(AirQualityIndex)是一种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简单而直观的指标。通过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

计算空气质量指数通过五个主要污染标准:地面臭氧,颗粒物污染(也称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AQI的数值越大、级别和类别越高、表征颜色越深,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当类别为优或良、颜色为绿色或黄色时,一般人群都可以正常活动;当类别为轻度污染以上,颜色为橙色、红色、紫色或褐红色时,各类人群就需要关注建议采取的措施,在安排自己的生活与出行时作为参考。

三、空气质量指数(AQI)计算方法

由于AQI评价的6种污染物浓度限值各有不同,在评价时各污染物都会根据不同的目标浓度限值折算成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

IAQI范围从0到500,大于100的污染物为超标污染物。例如PM2.5日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对应的分指数为50,75微克/立方米(就是通常所说的限值),折算为分指数是100,而500微克/立方米对应的IAQI值是500。

AQI就是各项污染物空气质量分指数中的最大值。当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若IAQI最大的污染物为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并列为首要污染物。

而在6项污染物中,PM2.5折算成IAQI为500的浓度限值,也刚好是500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一旦PM2.5的日均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AQI随即达到500,无论浓度再怎么高,AQI也还是500。

AQI计算与评价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对照各项污染物的分级浓度限值(AQI的浓度限值参照(GB3095-2012),API的浓度限值参照(GB3095-1996)),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计算得出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

第二步,是从各项污染物的IAQI中选择最大值确定为AQI,当AQI大于50时将IAQI最大的污染物确定为首要污染物;

第三步,是对照AQI分级标准,确定空气质量级别、类别及表示颜色、健康影响与建议采取的措施。

简言之,AQI就是各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中的最大值,当AQI大于50时对应的污染物即为首要污染物。

四、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分级方案

根据2012年初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级别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见表1。

表1空气质量分指数级别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空气重量分指数(IAQI)

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SO2)

24小时平均/(μg/m3)

二氧化硫(SO2)

1小时平均/(μg/m3)

二氧化氮(NO2)

24小时平均/(μg/m3)

二氧化氮(NO2)

1小时平均/(μg/m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24小时平均/(μg/m3)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μg/m3)

一氧化碳(CO)

1小时平均/(μg/m3)(1)

臭氧(O3)

1小时平均/(μg/m3)

臭氧(O3)

8小时滑动平均/(μg/m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24小时平均/(μg/m3)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

50

150

40

100

50

2

5

160

100

35

100

150

500

80

200

150

4

10

200

160

75

150

475

650

180

700

250

14

35

300

215

115

200

800

800

280

1200

350

24

60

400

265

150

300

1600

(2)

565

2340

420

36

90

800

800

250

400

2100

(2)

750

3090

500

48

120

1000

(3)

350

500

2620

(2)

940

3840

600

60

150

1200

(3)

500

说明:

(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仅限于实时报,在日报中需使用相应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二氧化硫(SO2)1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μ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分指数按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3)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μ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臭氧(O3)空气质量分指数按1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五、空气质量指数(AQI)分级

根据2012年初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AQI共分为六级描述,分别用绿、黄、橙、红、紫、褐红来显示。其中:0到50为一级优,51到100为二级良,101到150为三级轻度污染,151到200为四级中度污染,201到300为五级重度污染,300以上为六级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及相关信息见表2。

表2空气质量指数(AQI)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及表示颜色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绿色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黄色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橙色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红色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紫色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褐红色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附件4:

扬州市区范围内大气污染源清单

1、二氧化硫排放企业清单

根据污染源普查,2012年扬州市区排放SO2的工业企业共有144家,2012年SO2排放量共计为28317.27吨,SO2排放量排名前40家企业清单见表1。其中,SO2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为表1中排名前5家企业,该5家企业的SO2排放量之和占扬州市区总排放量的80%以上,为扬州市区大气污染物SO2重点排放企业。

表1二氧化硫排放企业名单

(按2012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排名)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SO2排放量(吨)

占总排放量百分比(%)

1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831400万千瓦时

9076.11

31.99

2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729300万千瓦时

5276.06

18.60

3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氯化苯56888吨

氢氧化钠117463吨

吡虫啉555吨

4492.38

15.83

4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308500万千瓦时

2425.68

8.55

5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12900万千瓦时

蒸汽356.62万吉焦

1782.45

6.28

6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34200万千瓦时

蒸汽96.3万吉焦

414.42

1.46

7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

高强瓦楞芯纸124479吨

牛皮挂面纸256345吨

354.54

1.25

8

扬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

硫酸185000吨

341.2

1.20

9

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150000吨

302.65

1.07

10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200000吨

275.76

0.97

11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电力9700万千瓦时

256.66

0.90

12

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

热轧带助钢筋121100吨

180.31

0.64

13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组分油6.84万吨

柴油3.06万吨

液化气2.72万吨

179.9

0.63

14

江苏华伦富特化工有限公司

芳烃溶剂48000吨

醚醇25000吨

173.4

0.61

15

江都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二甲基环己胺2400吨

163.2

0.58

16

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冷拔无缝钢管75000万吨

156.4

0.55

17

江苏华顺钢管有限公司

冷拔无缝钢管45000万吨

139.2

0.49

18

扬州市环洲船用材料有限公司

钢坯24.3万吨

中厚板10.03万吨

132.1

0.47

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氟磺胺草醚1200吨

吡唑啉1200吨

烯朝酮800吨

129.7

0.46

20

扬州市高海塑料化纤有限公司

涤纶短纤12000吨

96

0.34

21

扬州国圣纸品有限公司

其他瓦楞原纸12800吨

91.81

0.32

22

江都市华兴医药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盐酸四咪唑520吨

91.8

0.32

23

扬州联合安邦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氧化铁红9760吨

85

0.30

24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柴油机160416吨

66.86

0.24

25

扬州科宇化工有限公司

聚丙烯酰胺380吨

氯化聚乙烯1450吨

复合稳定剂700吨

53.6

0.19

26

扬州正昊建材有限公司

烧结多孔砖36000千块

53.4

0.19

27

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氨基二醇150吨

缩合物460吨

51.68

0.18

28

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溶剂油42700吨

醚醇5700吨

50.32

0.18

29

江苏润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蒽醌946吨

咔唑496吨

精蒽1480吨

48

0.17

30

扬州柳锌锌品有限公司

氧化锌3000吨

47.04

0.17

31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

风衣25万件

46.79

0.16

32

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

客车车架1000台套

客车侧片2500台套

45.22

0.16

33

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橡胶制品3392吨

45.05

0.16

34

江都市碧水油品净化再生厂

燃料油13150吨

44.89

0.16

35

扬州三布纺织有限公司

涤棉、纯棉坯布510197万米

42

0.15

36

江都市万新木业有限公司

实木地板34974平方米

41.16

0.15

37

江都市绿源油品再生节能制品厂

燃料油400吨

40.63

0.14

38

扬州三得利化工有限公司

呔哔克1110吨

賽克2730吨

36.38

0.13

39

江都市环宇药物化工有限公司

邻二氯苯800吨

对二氯苯800吨

32.51

0.11

40

江苏鹏宇化工有限公司

邻二氯苯1800吨

对二氯苯1400吨

氯化苯300吨

30.6

0.11

2、氮氧化物排放企业清单

根据污染源普查,2012年扬州市区排放NOx的工业企业共有145家,2012年NOx排放量共计为54226.25吨,NOx排放量排名前40家企业清单见表2。其中,NOx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为表2中排名前3家企业,该3家企业的NOx排放量之和占扬州市区总排放量的80%以上,为扬州市区大气污染物NOx重点排放企业。

表2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名单

(按2012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排名)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占总排放量百分比(%)

1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831400万千瓦时

22406

40.65

2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729300万千瓦时

15937

29.39

3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308500万千瓦时

8672.4

15.99

4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12900万千瓦时

蒸汽356.62万吉焦

1610.8

2.97

5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34200万千瓦时

蒸汽96.3万吉焦

1540.4

2.84

6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氯化苯56888吨

氢氧化钠117463吨

吡虫啉555吨

1443.9

2.66

7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电力9700万千瓦时

631.4

1.16

8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200000吨

321

0.59

9

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冷拔无缝钢管75000吨

237.08

0.44

10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

高强瓦楞芯纸124479吨

牛皮挂面纸256345吨

208.55

0.38

11

扬州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150000吨

161.57

0.30

12

扬州联合安邦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氧化铁红9760吨

124.95

0.23

13

扬州市环洲船用材料有限公司

钢坯24.3万吨

中厚板10.03万吨

97.1

0.18

14

江苏华顺钢管有限公司

冷拔无缝钢管45000万吨

90.8

0.17

15

扬州柳锌锌品有限公司

氧化锌3000吨

75.64

0.14

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氟磺胺草醚1200吨

吡唑啉1200吨

烯朝酮800吨

73.5

0.14

17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组分油6.84万吨

柴油3.06万吨

液化气2.72万吨

60.6

0.11

18

江都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二甲基环己胺2400吨

60

0.11

19

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

热轧带助钢筋121100吨

59.49

0.11

20

扬州三布纺织有限公司

涤棉、纯棉坯布510197万米

57

0.11

21

扬州华声电子有限公司

电源线10万公里

49.31

0.09

22

江苏华伦富特化工有限公司

芳烃溶剂48000吨

醚醇25000吨

44.1

0.08

23

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溶剂油42700吨

醚醇5700吨

29.4

0.05

24

扬州市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

蒸压加气混凝土切块150000立方米

27

0.05

25

江苏江成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烧结台车23000吨

25.4

0.05

26

扬州正昊建材有限公司

烧结多孔砖36000千块

24.74

0.05

27

江都市碧水油品净化再生厂

燃料油13150吨

22.97

0.04

28

扬州市苏星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焦炉辅机10000吨

22.7

0.04

29

江都市绿源油品再生节能制品厂

燃料油400吨

21.61

0.04

30

江都市华兴医药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盐酸四咪唑520吨

19.85

0.04

31

扬州富钰纺织有限公司

毛绒布40万米

15

0.03

32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太阳能电池984.5MW

14.22

0.03

33

江都市宜陵镇朱套建筑材料厂

烧结普通砖994.8万块

烧结多孔砖896万块

13

0.02

34

扬州国圣纸品有限公司

其他瓦楞原纸12800吨

12.64

0.02

35

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氨基二醇150吨

缩合物460吨

11.17

0.02

36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柴油机160416台

10.7

0.02

37

扬州科宇化工有限公司

聚丙烯酰胺380吨

氯化聚乙烯1450吨

复合稳定剂700吨

10.05

0.02

38

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

客车车架1000台套

客车侧片2500台套

10

0.02

39

江苏金鑫东南电气有限公司

铝合金铸造产品1200吨

9.2

0.02

40

江苏润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蒽醌946吨

咔唑496吨

精蒽1480吨

9

0.02

3、烟(粉)尘颗粒物排放企业清单

根据污染源普查,2012年扬州市区排放烟(粉)尘颗粒物的工业企业共有165家,2012年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共计为7201.42吨,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排名前45家企业清单见表3。其中,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为表3中排名前26家企业,该26家企业的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之和占扬州市区总排放量的80%以上,为扬州市区大气污染物烟(粉)尘颗粒物重点排放企业。

表3烟(粉)尘颗粒物排放企业名单

(按2012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排名)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烟(粉)尘排放量(吨)

占总排放量百分比(%)

1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200000吨

1343

18.65

2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729300万千瓦时

470

6.53

3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831400万千瓦时

451

6.26

4

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

无缝钢管150000吨

376.93

5.23

5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308500万千瓦时

375

5.21

6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氯化苯56888吨

氢氧化钠117463吨

吡虫啉555吨

337

4.68

7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成品货船1280000载重吨

270

3.75

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氟磺胺草醚1200吨

吡唑啉1200吨

烯朝酮800吨

187.5

2.60

9

江都市焦化设备厂

焦炉铁件4500吨

焦炉用刀边复板985吨

186.75

2.59

10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

高强瓦楞芯纸124479吨

牛皮挂面纸256345吨

174

2.42

11

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

成品油船56000载重吨

液化气船3艘

151.2

2.10

12

江苏快乐集团中兴木业有限公司

胶合板24194立方米

142.8

1.98

13

扬州康进船业有限公司

散货船50000载重吨

135

1.87

14

江都市长荣造船厂

散货船45000吨

121.5

1.69

15

江都市亚威机床附件有限责任公司

工具扳手3200吨

120

1.67

16

扬州首泰矿产工贸有限公司

铁精矿粉20万吨

117.6

1.63

17

扬州市环洲船用材料有限公司

钢坯24.3万吨

中厚板10.03万吨

110.03

1.53

18

江都市建乐造船厂

散货船40000载重吨

108

1.50

19

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冷拔无缝钢管75000吨

95.63

1.33

20

江苏龙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散货船30000载重吨

81

1.12

21

扬州绿杨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通用水泥42.5万吨

77.4

1.07

22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12900万千瓦时

蒸汽356.62万吉焦

75.9

1.05

23

江都市鸿运造船厂

集装箱船28000载重吨

75.6

1.05

24

扬州江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台车6240吨

68

0.94

25

江都市永盛船舶修造厂

载重吨25000吨

67.5

0.94

26

江都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二甲基环己胺2400吨

63.75

0.89

27

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

热轧带助钢筋121100吨

63.11

0.88

28

扬州市兴龙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35000万吨

60.2

0.84

29

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

散货船100000载重吨

油轮10000载重吨

54

0.75

30

江苏华顺钢管有限公司

冷拔无缝钢管45000吨

42

0.58

31

扬州正昊建材有限公司

烧结多孔砖36000千块

41.83

0.58

32

江都市亚光机械有限公司

可锻铸铁680吨

铸钢220吨

37.98

0.53

33

江苏金鑫东南电气有限公司

铝合金铸造产品1200吨

37.92

0.53

34

江苏华伦富特化工有限公司

芳烃溶剂48000吨

醚醇25000吨

37.5

0.52

35

扬州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280万吨

36

0.50

36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组分油6.84万吨

柴油3.06万吨

液化气2.72万吨

35.3

0.49

37

扬州市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

蒸压加气混凝土切块

15000立方米

35

0.49

38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34200万千瓦时

蒸汽96.3万吉焦

32.8

0.46

39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电力9700万千瓦时

29.52

0.41

40

扬州双龙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100287.32

28.26

0.39

41

江苏恒星钨钼有限公司

钼丝1860吨

27

0.37

42

江都市江海船舶修造厂

散货船10000载重吨

27

0.37

43

扬州市苏星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焦炉辅机10000吨

25.73

0.36

44

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溶剂油42700吨

醚醇5700吨

25.18

0.35

45

江都市新马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不锈钢基料10万吨

25.03

0.35

附件5:

扬州市区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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