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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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为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精神,结合镇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两大任务,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教师发展机制为突破,以不断推进新时期教育家成长为追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创建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总体水平居全省教育系统前列。
二、努力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完善师德宣传教育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教师入职集体宣誓、在职教师师德公开承诺、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师德建设主题月、寻找身边最美教师等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改进师德考核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探索建立师德诚信个人记录档案体系,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
3.健全师德激励惩处机制。开展镇江市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师德典型。引导各地成立“教育志愿服务联盟”,发挥教师志愿导学等品牌项目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加快完善教师专业培训机制
4.严格执行校长、教师专业标准。将校长、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养、准入、聘任、培训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严格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
5.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组建镇江市教师发展学院,建立健全教科研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到2018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省级示范标准。强化校本培训,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教师发展合格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加强专兼职教师培训队伍建设,组建以一线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训核心团队,负责规划管理本学科培训工作。加强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开展全市中小学优秀教研组评选活动。结合教育云平台,建设镇江市教师研修网,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学段、全学科网络培训,逐步将其建设成资源共享、合作学习、提升素质的重要平台。
6.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全员培训原则上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5年累计要有6个月以上,新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前3年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规范开展全市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优质课评比和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赛训结合,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7.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实施“1358”工程(一年入门、三年过关、五年胜任、八年成才)和“青蓝工程”,认真制订、严格落实青年教师个性化成长方案,积极筹建青年教师发展共同体,建立名师专家顾问团,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发展。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不断提升高学历教师占比。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占比达98%,其中幼儿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40%,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9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98%,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达8%;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达2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达30%。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5年内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75%。鼓励和支持教师攻读教育博士。加强对音乐、美术、体育、科学、劳技、小学思品等学科兼职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学科教学能力。通过全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和安全防护能力。
8.加强高端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以重一线、重实践、重业绩、有影响、能示范为标准,开辟教育高层次人才选聘及新时期教育家成长“绿色通道”。完善名校长培养序列,增设德育、教研组长拔尖人才培养序列,修订各类拔尖人才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选、培、管、用”一体化机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着力培养1-2名育人成绩显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全省知名教育教学名家,力争全市在职省特级教师达110名、正高级教师达50名,各辖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实施市级“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遴选一批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骨干,采用“任务驱动式”培养模式,力争5年内培养30名各类教育领军人才。5年内,培养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名校长20名。拓宽用人渠道,鼓励社会各类人才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到2020年,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数的5%,职业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数的20%。
9.扩大教师国际化交流合作。定期组织教师、校(园)长出国培训,充分发挥国(境)外友好学校在拓展教师视野、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聘请具有资质的外籍教师参与教师培训、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四、探索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0.探索“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开展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2016年开始试点,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11.健全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苏编办发〔2013〕3号)精神,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辖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以及小班化教学改革等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对农村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规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12.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15%进行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校长、教师跨区域交流轮岗。通过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紧缺学科和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创新交流轮岗形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完善交流轮岗保障机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制度,按照谁在岗谁享受的原则核定和发放。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申报评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特级教师以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时,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经历。积极探索高中学校教师流动办法。
13.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育人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彰显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向农村倾斜、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评审导向,通过第三方评价师德师能、飞行检查常态教学水平、专业发展水平考查、网络评审等方式,杜绝弄虚作假,引领教师扎扎实实提高自身素养。开通德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道。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教书育人实绩和乡村学校任教年限。
14.改进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方案,明确教师招聘办法、考试内容和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试行先面试、后笔试,面试以辖市区为主、笔试以市为主统一进行的公开招聘办法,逐步解决学前教育教师以及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校医等教职工结构性缺编问题。采取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培养、大类录取二次选拔等方式,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完善男幼师免费“订单式”培养考核机制,开展小学全科教师试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985”、“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应聘教师,可适当延缓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限。加快实施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编外教师人事代理工作,探索“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
15.创新教师聘用考核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深化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科学实施岗位管理,完善岗位晋升条件、方法和程序,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竞聘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研发教师专业发展数字化平台,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电子档案,有机整合绩效考核、岗位等级考核、年度考核,变结果型评价为发展性评价,增强教师评价的真实性、过程性和有效性。修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更好地发挥其激励作用。投入专项财政经费,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探索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的教师按政策规定实行转岗、分流或解聘。
16.完善教师荣誉制度。坚持开展镇江市各学段“十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定期表彰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个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教师的宣传表彰力度。
五、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合理待遇
17.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18.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从教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实施倾斜政策。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制度,保证支教、交流和无房教师生活用房。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19.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积极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20.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政策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召开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21.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倾斜,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鼓励各辖市(区)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和拔尖人才教科研奖励经费,重点用于奖励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的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定向捐助、免费培训等方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22.加强督导考核。把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情况作为对各辖市区、市各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在辖市区、学校督导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3.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优良传统,着力营造团结奋进、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教育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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