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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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和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41号)、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建办质函〔2015〕6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14〕8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镇江市老楼危楼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安全排查的范围为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汛期受雨水浸泡后的房屋以及去年排查出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鉴定,将学校、敬老院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作为排查重点。已纳入《关于调整2015-2017年市区危房和空斗墙房屋解危任务的通知》(镇解危办〔2015〕1号)解危计划的市区危房和空斗墙房屋不在本次排查范围。
二、目标任务
(一)查清全市老楼危楼状况。准确掌握全市老楼危楼的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重点查勘住宅(商品房、直管公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和超市、孤儿院和敬老院等)和工矿企业用房。查清权属、位置、结构、层数、套(间)数、户数、竣工时间、使用用途、拆改等基本状况,查勘每幢房屋的图纸资料、承重结构、维护结构、设施设备等现状,按幢确定房屋的健康等级评价。
(二)建立危房安全档案。按照排查房屋数量、“疑似危房”数量、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C、D级)数量、尚待鉴定的“疑似危房”数量,建立安全档案和排查台账,准确统计汇总各类房屋幢数、面积、套(间)数和户数,并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三)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测,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进行检测,准确鉴定房屋危险等级,科学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明确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需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将其纳入本地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改造整治时序要求,确保按时完成。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形成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职责
市危房解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做好对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统计、整理,于每季度末报省住建厅。
京口区、润州区政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对直管公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并负责做好市危房解危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孤儿院、敬老院等用于办公、图书馆、食堂和住宿用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矿企业用于办公、生产、经营、食堂和住宿用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卫计委负责对医院用于医疗、食堂和住宿用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用于办公、教育、图书馆、食堂和住宿用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等用于办公、经营、食堂和住宿用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城建集团、交产集团、国控集团、文旅集团、土地储备中心已纳入征收范围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和上报。
市规划局负责对排查出涉及改变使用用途、加层建筑等造成危房的查处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查出违章搭建危房的查处工作。
各辖市、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参照市区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安排方式,负责全面排查、核实各自辖区房屋安全性能及住用情况,并分类别做好各地老楼危楼排查、整治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排查及鉴定等工作经费。各辖市、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在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做好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1.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明确组织牵头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制定辖区范围内的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等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联系人:朱宇峰,联系电话:85583221、13605283686,传真电话:85581908。
2.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进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人员业务培训。
3.落实排查鉴定工作经费。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重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排查、鉴定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
本次排查工作用一年时间完成。排查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分为排查阶段、复查和核查阶段、上报阶段。
1.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住建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辖区范围内民用建筑排查情况;市住建、民政、安监、卫生、教育、商务、国资委等部门负责统计汇总职责范围内房屋安全性能及住用情况。统计汇总单位对被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幢出具房屋安全评估结论,并填写排查进度汇总表上报至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每季度第二个月由各辖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对被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幢出具房屋安全评估结论,并按要求及时填写排查进度汇总表,报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D级危房”和“疑似危房”进行核查。
4.每季度末由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排查结果,按要求填写排查进度汇总表报市政府、省住建厅。
(三)整治阶段(2016年至2017年底)
对排查确定为C、D级危房,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14〕85)文件要求,明确解危实施主体、解危方式、解危完成时间,全面推进危房解危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既有危房解危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协调此项工作,根据镇办发〔2014〕85号文件精神,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并在原有联席会议成员的基础上增加市民政局、安监局、卫计委、教育局、商务局、部门负责人为市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全体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落实任务。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要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还没有建立的要尽快组建,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
(二)全面排查,保证质量。此次排查要做到全而不漏,房屋要按幢排查到位,确保覆盖率100%。绝不能走过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认真检查,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
(三)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通过此次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老楼危楼底数、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以便按幢到户建立老楼危楼使用档案,逐步实现基础资料和安全使用档案的动态管理。
(四)准确统计,及时上报。此次排查工作正式开始后,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统计,及时上报。在排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把握不准的问题,由各级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排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五)明确职责,严明责任。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拖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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