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店(试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试点)
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具体负责。
第三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业代表性,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骨干企业,产品、技术、管理等信息技术应用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2.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销售收入的2%,信息化年度投入不低于企业管理投入的30%。
3.基本业务实现信息化系统全覆盖,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
第四条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信息化建设融入企业发展战略。
2.企业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产品、装备的提档升级。
3.建立覆盖部分业务管理的企业信息化系统,并取得明显成效,信息化系统管理和应用制度完善。
第五条凡在镇江市境内注册的企业,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一)生产制造示范(试点)企业
1.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2.企业建立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及内部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设计协同等有关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3.企业建立业务管理、优化流程,实现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的系统。
4.建立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链上企业之间的产品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实现电子商务和精准的物流管理。
(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试点)企业
1.为行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精细化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2.以供应链为服务特征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相关信息服务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3.以物流为服务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物流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4.以电子商务服务为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综合电子商务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第六条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认定条件受理本区域范围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
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镇江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
2.企业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能够证明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材料。
(二)初审。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排序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委。
(四)评审。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考察;市经信委综合专家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
(五)认定。市经信委将建议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异义的企业,由市经信委认定为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授予“镇江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并发文公示。
第八条申请受理时间:常年受理申请,每年5、11月各集中办理一次。
第九条市经信委每两年一次,组织对全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对于不符合认定办法或示范作用不明显的,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并发文公示。经撤销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对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中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企业和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各辖市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情况,列入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镇江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示范(试点)企业
申报书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
二、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辖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经信委。
四、附件相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地址
邮编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电话及传真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获得国家、部委
相应的试点情况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主营业务
年末从业
人员数
信息化人员数
研究开发人员数
高级工、技师及
高级技师数
上市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外上市□准备上市□尚未上市
质量体系、CMMI等认证情况
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工作的综述
(对本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工作需要进一步综合和补充的说明,可以增页)
二、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指标
项目
指标
自评
选择项目类型
1、产品、装备类,2、内部资源管理类,3、供应链管理类,4、信息技术服务类。(可单选或多选)
一、产品、装备类
企业近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万元)
近三年含信息技术的产品、装备等总销售收入(万元)
近三年信息技术在产品、装备等中的价值量(%)
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
近三年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占研发投入的比重(%)
目前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人)
目前信息技术应用研发人员数量(人)
二、内部资源管理类
企业信息化系统(ERP、MES等)建设情况(有、无,有注明)
信息化系统投入资金(万元)
信息化系统投入占企业管理投入的比重(%)
信息化系统覆盖企业管理的程度(功能模块数量)(1、研发和生产衔接,2、产供销,3、业财,4、进销存,5、其它注明)
信息化系统应用后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转周期变化(与应用信息系统前比较)(前天,现天)
1、自动化生产线,2、半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原值占总生产线原值百分比(%)
企业生产数据实时介入信息化系统(自动化)(1、是,2、否)
企业生产数据以输入方式定时输入信息化系统(1、是,2、否)
有无企业信息中心(IT)部门(1、有,2、无)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是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全部,2、部分,3、没有)
项目
指标
自评
三、供应链管理类
企业的生产部件供应商、企业的产品用户之间是否用信息系统连接(1、部分,2、大部分,3、全部)
企业的外协、外购的部件供应商与企业产品设计能否协同(1、是,2、否)
企业产品数据中是否包括外协、外购方提供的部件数据(1、是,2、否)
企业是否建立供应链信息化平台(1、是,2、否)
企业供应链信息化平台所服务的商家数量
供应链信息化平台能否开展电子商务业务(1、是,2、否)
企业供应链信息化平台有无专业机构负责或专人负责(1、有,2、无)
四、生产性服务业
企业拟开展服务的项目(注明)
企业已开展服务的项目(注明)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员工数量(人)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人员结构(专业人,管理人)
企业目前服务对象的行业(1、制造业,2、服务业,3、其他)
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万元)
企业研发投入(万元)
系统集成资质
软件开发能力资质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2011年月日
辖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1年月日
注:有关栏目文字超出,可另附页。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