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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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镇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辖市(区)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
1.第一季度:
对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备案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2.第二季度:
对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10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3.第三季度: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第四季度:
对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和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主要依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要求,对年度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二、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
三、实施方式
检查主要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帐、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以书面材料向检查组进行汇报,提供相关台帐资料。具体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度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