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府厅字〔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二要创新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和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要提高质量。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结构严谨规范,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任务。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