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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字〔2016〕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二要创新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和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要提高质量。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结构严谨规范,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任务。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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