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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国债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发挥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达到规定标准,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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