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实现我市新一轮振兴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四化”统筹发展,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切实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

——坚持市场导向、转化创新、国际接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标准创新为重点,围绕全市重点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坚持服务发展、提高效益、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示范推广为手段,促进速度与质量效益相协调,全面提升生产和生活安全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全面建成并贯彻实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城乡规划与建设标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石化、装备制造、物流等领域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水平;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群体;争取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在连数量以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数量位于全国先进行列;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全市标准整体水平

1.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研制水平,通过标准制定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以成果快速转化到标准为目的,加快推进技术标准的形成。

2.发挥标准化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作用。以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为重点,鼓励基于产业技术创新的产学研联盟制定联盟标准,促进产业发展标准化,强化科技研发、技术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应用一体化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3.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重点突破,支持引导一批大型科技型企业选择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以及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带动全市标准整体水平的提升。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我市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为重点,鼓励引导企业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着力抓好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5.紧紧围绕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按照“三圈两区一带”的产业布局,以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种苗农业、外向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和创意农业等八大都市农业及我市渔业、畜牧、水果、蔬菜、花卉等优势产业和名贵珍稀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为基础,构建以国家标准为引领、以地方标准为主体、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抓好瓜果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农艺技术规范、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产品的病虫害预测预报以及防治标准、农药使用作业标准的制修订。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

6.紧紧围绕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以石化、装备制造、船舶、冶金、电子信息和农产品加工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新能源汽车、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构建以国际标准为引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工业标准体系,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提升核心竞争力。

7.紧紧围绕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全面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力度。在生产领域,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在石化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网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领域,做好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大力推广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重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向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拓展,建立涉及自然灾害防治、消防、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8.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碧水、青山、蓝天工程、生态恢复、资源与环境保护为重点,构建健康宜居、节能减排、生态恢复、林木和城市绿化等专项标准体系,使其成为加强资源监管、保护环境、调整产业结构、评估重大工程立项、指导重大项目引进、规范企业用能、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技术依据。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城乡规划与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国土和海洋综合利用管理水平,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提供技术支撑。

9.紧紧围绕现代服务业和城区经济加快发展,以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产业和研发设计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商业名区、北方不夜港及发展夜经济和温泉、乡村旅游、大连国际服装节、大连赏槐节、大连国际葡萄酒美食节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构建和实施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引领,以地方标准为主体,具有我市特色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我市服务业上层次、上水平、快发展。

10.紧紧围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业标准化工作进程。贯彻实施国家各级物流标准,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物流设施和装备。建立适应大连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的物流企业评估标准体系,对企业规模、人员、设备、经营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设立基本的评估标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公平规范的管理。建立物流统计和考核制度的标准体系,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积极鼓励储运单元条码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行国际通用物流标准。积极推行国家出台的《物流企业分类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包装、贮存、运输、装卸等服务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标准体系。

11.紧紧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以公共教育、人事人才、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司法行政与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科技服务为重点,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三)着力构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12.抓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标准资源数据库,建设集标准信息管理、标准技术研究、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标准咨询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及时、权威和全面的标准信息服务。

13.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应对体系。针对重点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国标准、技术法规和评定程序,建立信息采集、加工和传递渠道。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出口产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帮助企业掌握目标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着力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4.抓好标准化示范试点。在农业方面,围绕主导产业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对各县(市)区的全覆盖。在工业方面,围绕全市一批大型科技型企业,抓好企业标准化试点,全面提升其标准化水平。在服务业方面,围绕物流、旅游、养老、医疗、家政、商贸流通等行业,抓好服务标准化试点,辐射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15.推动企业联盟标准的制定实施。以我市重点工业产业集群为依托,以其中的优势企业为主体,以核心技术为抓手,支持引导企业联合制定联盟标准,规范企业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升级,增强整体市场竞争力。

16.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培训。重点对基础通用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我市主导产业相关的产品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标准进行宣贯和培训,为其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17.加强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保障公平贸易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应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建立、健全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作为政策支持的方向和衡量产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落实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机制、扶持政策、经费保障,确保标准化工作在本部门有效实施。

2.形成推进合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市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设立标准化推进管理机构,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扎实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

3.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推广,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应对技术贸易措施研究,支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重要标准的宣贯培训和标准化人才培训等。

4.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研制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的规定,比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加大对标准化活动的投入。

5.加强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研究的支持。建立科技与质监部门的沟通磋商机制,对于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加强标准化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体系。

6.大力支持技术标准项目申报大连市科技进步奖,表彰具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项目。

(三)加大人才培养和法制宣传工作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专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在编制、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建立全市标准化人才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

8.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驻连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

9.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公众对标准化的认知度和普及率,营造各界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连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大连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岩副市长

召集人:刘爱民市质监局局长

组成人员:孙德忠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德虎市经信委副主任

张鹏越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斯进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永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卢冬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敬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长久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国功市环保局副局长

曲平市建委副主任

车林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李广波市城建局副局长

梁旭山市交通局副局长

史原市物流发展管理中心主任

吕洪喜市农委副主任

李卫国市水务局副局长

姜永利市林业局副局长

栾玉瑄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郑斌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段文武市文广局副局长

马全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副书记

王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汤易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奎刚市体育局副局长

杨哲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曾武灵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吉彦市国资委副主任

杜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汤易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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