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 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 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
按照省政府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简称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全面提升我市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同时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营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美化抚顺,迎接全运”为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我市的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以整洁、优美、靓丽、文明的绿色生态城市形象迎接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召开。
二、活动目标
(一)到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前,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3%,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6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4平方米。新城区道路两侧要建10米以上的景观绿化带,老城区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绿量,城市绿化管理得到加强,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二)城市建筑色调规范,主干路、临街路建筑得到整治,户外广告和公共标识规范,户外宣传设施完善,城市空间得到美化。
(三)城市道路和排水通畅,城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施工现场、集贸市场、铁路、电铁和公路沿线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得到净化。
(四)城市功能性照明完善,景观性照明得到加强,消灭城区摸黑路,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城市亮化档次得到提升。
三、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绿化
1.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2011年至2013年,以植大树为重点,全市计划植树120万株,促进城市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新建、改造一批广场、公园,努力打造不同特色的精品绿地;加大居民小区绿化建设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居民小区环境;以浑河城市中部段以及主要街路、公路、铁路、电铁两侧绿化带为骨架,积极推进绿色生态长廊建设;重点对城区105条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高街路绿化档次;强化城市出入口及环城林带的绿化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绿化质量。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建委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2.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工程。在绿化与文化的结合上做足文章,高标准实施月牙岛生态公园、金风湾公园两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建设;着力抓好人民广场、十里滨水公园、浑河南岸带状公园、城东三期浑河滩地公园等7个公园广场建设;新建、改建自春园、北湖公园、幸福园等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17个,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营造城市精品绿地,赋予城市绿化文化内涵。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3.营造宜居示范居民小区。积极抓好新建小区的绿化建设和旧小区的绿化改造工作,确保新建小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旧小区通过改造绿化面积达25%以上。2011年计划对24个居民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六乱”现象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重点整治,并同步推进绿化、硬化、美化建设,打造一批宜居示范小区,改善居住环境,还绿于民。在此基础上,2012年至2013年以宜居示范小区为标准,进一步加大居民小区拆违治乱和绿化、硬化、美化改造力度,促进居民小区环境质量总体上明显提高。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抓好单位庭院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严格单位庭院绿化面积标准,重点抓好庭院绿化未达标的单位和新建企业的绿化,推动全市单位庭院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创建精品工程。突出抓好城市东、西出入口绿化带建设,继续完善城市出入口周边绿化,建设绿色生态长廊,改善绿化效果,提高城市景观形象。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抓好城市沿河、湿地、河滩地绿化建设。围绕浑河景观带建设,着力抓好浑河城市段和支流河绿化体系建设,其中要重点抓好城东三期浑河滩地公园建设,同时配合修建橡胶坝,营造优美的水系环境,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使城市环境与观水、戏水相得益彰。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城市绿化的综合管理和日常管护。
(1)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按照相关要求划定绿线,并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绿地的日常管护,及时进行补植补种、修剪造型以及清理杂草和枯枝败叶,维护好绿化景观。进一步强化对公园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清洁、景观优美、秩序良好。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美化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完善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建筑色彩现状,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功能分区原则,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逐步规范城市建筑色彩,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市色彩环境。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
(1)对主要街路两侧存在的违章建筑以及废弃建筑进行全面拆除。对建筑物立面陈旧、破损、脏污的要进行修缮和粉饰,对“乱尾楼”要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保持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色彩协调、有序。对多层平顶楼房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楼顶“平改坡”工程,营造良好的城市建筑视觉环境。
牵头部门: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2)对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违章立面修饰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杜绝新发生违章立面修饰行为。同时严格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修饰的审批,确保建筑物立面修饰与建筑风格、色调相协调。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识。
(1)对城区及铁路、电铁、公路沿线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拆除,对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整治,同时注重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标准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批具有艺术化、特色化、景观化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对主要街路门市牌匾进行整治,制定完善门市牌匾设置标准,按照标准逐步进行规范改造,2011年要在每个城区及开发区打造一条牌匾示范街路,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使城市主要街路门市牌匾达到统一、协调、美观。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清理规范各类交通标识牌。对城区内设置的各类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和街路指示牌、楼体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陈旧、脏污的要分别进行更换、维护、清洗和粉饰。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要规范、完善导向标识和内容。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旅游局、市服务业委
4.完善户外宣传设施。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部位统筹规划和建设一批电子广告屏、宣传栏和公益广告牌,用于全运会筹备和比赛期间播放有关全运内容的宣传片、新闻片和旅游片,转播全运会比赛实况,营造全运文化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5.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规划设置一批体现抚顺地方特色、熔观赏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充分呈现城市美感。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净化
1.有效治理城市道路和排水。加大对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改造和维修养护的力度,2011年计划改造城市道路44条,维修道路131条,排水管线清淤130公里,2012年至2013年计划改造城市道路76条,维修道路169条,改造排水管线50公里,排水管线清淤270公里,确保城市主次干路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涉及道路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边石顺直无破损、步道美观无缺失、井盖平稳无松动,完好率达到98%,支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出口路,以及立交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比赛场馆等重点部位遭遇暴雨时路面不积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治理城市大环境。
(1)治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城市街路两侧、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城市河道、城市出入口的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和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净化城市大环境。同时,强化环境卫生作业的长效管理,环卫专业队伍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和旱厕粪便掏运工作,街道、社区组织民办清扫队伍搞好楼道清扫以及小街小巷和居民庭院的保洁,实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促进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治理公路、铁路、电铁沿线环境卫生。强化公路、铁路、电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拆违治乱的力度,积极推进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建设,达到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设置得当,无私搭乱建和残垣断壁、无暴露的垃圾残土和“白色污染”物、无柴草杂垛、无污水溢流、无河塘漂浮物,实现公路、铁路、电铁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矿业集团
(3)治理公共场所卫生。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全面清理火车站(电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医院、商业街、商场、宾馆、公园、旅游景区以及承办全运会比赛和接待场馆等窗口部位的不卫生现象,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同时,要对窗口部位和城市主要街路两侧、广场及周边的各类违章建设行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及“六乱”行为进行整治,做到市容规范有序。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矿业集团
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局
3.强力推进集贸市场综合整治。一是对现有的占路市场进行全面的排查认定,对已经失去市场功能或严重阻碍消防、交通以及压占各类地下管线的占路市场坚决取缔,对暂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加强规范治理,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人、责任人,加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拆除违章棚亭,严禁市场“涨市”和摊区外溢,确保市场内摊床棚亭等经营及配套设施的设置整齐有序,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2011年要侧重对24个占路市场按标准进行重点整治,取缔5个占路市场,规范19个标准化占路市场,并逐步推广,至2013年对全市占路市场全部进行规范治理。二是对厅棚式或露天场地式集贸市场要本着优化环境、提高品位、完善功能、强化管理的原则,规范整治,完善经营和环卫设施,做到卫生整洁,环境有序。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4.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的治理。制定《抚顺市临街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标准》,按标准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档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使施工现场围档、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名牌设置规范。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使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和垃圾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出入口部位硬化铺装,清洗设备完备,确保外运车辆清洁,无带泥上路和超载现象,撤场后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亮化
1.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加快照明产品的更新换代,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和环保型光源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和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杜绝超能耗标准过度照明现象。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城市功能照明的建设改造力度,2011年安排资金8573万元,新建和改造路灯5400盏,对城区现存的353条摸黑路进行全面改造,彻底消灭城区现存的摸黑路,进一步方便居民出行。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大投资,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照明设施。同时,大力强化居民小区主干道路、单位和居民楼道的亮化,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完善城区景观照明体系建设上,明确以提升城市亮化档次为目标,以浑河中部段景观亮化为主线,以城区主要街路亮化为骨架,以城市广场、公园及游园绿地亮化为衬托、以大型公共建筑物及跨河桥梁亮化为重点,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总体布局,2011年重点抓好城市浑河中部景观带、主要街路以及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96个项目、163处点位的亮化工程建设,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浑河中部景观带,主要街路、桥梁、大型广场、公共场所、繁华商业区、公园游园绿地以及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的亮化建设,构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城市亮化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体系。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巡查管理制度,加大维护资金投入,做好日常维护,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损等现象,确保亮灯率和亮化效果。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节能规定,健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自评和迎检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及开发区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加强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做好各层面的自评和迎检工作。
(一)自评方式。自评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通过问卷调查或者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和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报市政务公开办进行汇总。
(二)自评时间。每年自评一次。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评,并于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审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市级层面的自评7月初开始,7月15日前结束,7月20日前完成市竞赛活动自评材料,确定市拟审报范例奖项目。
(三)迎检工作。按照省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的要求,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四化”竞赛活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形成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提出拟审报范例奖项目的建议,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对成员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市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和拟审报范例奖项目的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底之前上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意,把“四化”竞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促进全市“四化”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竞赛活动的宣传;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竞赛活动的民意测评和初评。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总体部署和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是省政府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以崭新的辽宁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胜利召开所推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高度关注,以“美化抚顺、迎接全运”为主题,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市上下营造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多方参与、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奚克路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国强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志钧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刘永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学勤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立伟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邵希默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松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家良市规划局副局长
林忠耀市建委副主任
蔡洪祥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武斌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宋哲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永芳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振江市房产局副局长
方亮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世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姜生伟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春利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解聪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广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振宾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慎行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郁抚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丛滋忱抚顺日报社副社长
史震新抚区政府副区长
唐庆业望花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军东洲区政府副区长
赵景军顺城区政府副区长
夏红军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隋玉林抚顺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韩志钧(兼)。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