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抚政办发〔2009〕72号
颁布日期:2009-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抚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政府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了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促检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要工作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为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促检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督查办是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督促检查职责,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查室和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或承担督查职能的处室)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督促检查职责。督查室和办公室(或承担督查职能的处室)主任(处长)和承办人是从事督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抓好督查督办、通报评价等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解决政令梗阻等问题,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重点为以下7个方面:

(一)认真抓好上级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二)认真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督促落实。

(三)认真抓好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认真做好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

(五)认真做好上级政府要求贯彻执行或查办回复事项的督促落实。

(六)认真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会议和调研时确定需要落实事项的督促落实。

(七)认真做好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健全责任制度。要落实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各级督查机构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组织协调、催办查办责任;各承办部门对督促检查事项负办理落实责任,要做到件件有承办部门,事事有专人负责,达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及时报告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上报;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查报告要行文规范,由各县、区(开发区)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

(三)实行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抚顺政务督查》,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适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严守保密制度。对涉密的督查事项,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和传播涉密督查事项。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评比,对督查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积极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切实增强督查安排的计划性。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科学制定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增强督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绩效考核机构的沟通,防止出现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

(二)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督查活动。对政府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事项突出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政府工作落实过程中一些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直至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半年或每季度开展一次;围绕决策落实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有重点地开展调研督查,注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政府再决策提供翔实依据和高质量的建议。坚持集中督查和经常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协调服务相结合、督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树立正面典型和抓反面典型相结合,有力推动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注重督查工作的实效性。督查过程中,要深入基层看情况,深入实际查问题,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要善于从个别事例中总结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使督查工作起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成效。

(四)探索发挥监督作用的新方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特别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的督查,可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长联络员等参加,听取他们对督查工作和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注重强化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保证开展督查工作必需的办公、通讯、交通以及必要的专项经费等,选配具有较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其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学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不断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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