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职权清理削减工作。为进一步减少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职权项目共39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17项,合并7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部署,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葫委发〔2013〕13号)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做好配套衔接,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
附件: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39项)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39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放1项)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备案确认。
二、市科技局(取消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
三、市民委(下放1项)
清真商业食品企业、商户审批(下放给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承担)。
四、市民政局(6项)
(一)取消3项。
1.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2.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3.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初审。
(二)下放3项。
1.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
2.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执业许可(下放给县〈市〉政府承担)。
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下放给县〈市〉政府承担)。
五、市财政局(取消1项)
绿地换建费征收。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1项)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查。
七、市水利局(10项)
(一)取消2项。
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权限内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二)下放5项。
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除许可。
4.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批。
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三)合并3项。
1.弃置沙石或淤泥及爆破钻探审批(并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对河道有不利影响活动审批)。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审批(并入河道采砂许可)。
3.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并入建设水工程审批)。
八、市海洋与渔业局(取消3项)
1.定置渔业网具的审批。
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3.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征收。
九、市文化广播影视局(4项)
(一)下放3项。
1.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审批。
2.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的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3.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二)合并1项。
省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并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市体育局(下放1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十一、市安监局(下放2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核发。
十二、市人防办(5项)
(一)取消1项。
人防警报设施建设、报废审批。
(二)下放1项。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三)合并3项。
1.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权限内人防工程拆除(300-500平方米)许可;人防设施转让、抵押、租赁、改造许可(并入人防工程与人防设施改造、拆除、转让、抵押、租赁、转租许可)。
2.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审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并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及设计审查的许可)。
十三、市物价局(取消3项)
1.城市私房占地费定价。
2.绿地换建费定价。
3.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地费。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