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日期:2011-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市第八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人办发〔1992〕3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做好我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居委会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好、配强居委会班子,进一步提高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建设和谐锦州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一是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有一定提高。二是居委会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较大改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在居委会班子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三是全市全部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直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四是居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2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中旬—3月中旬)

1.成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王文权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徐大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伟国、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杨晓光、市人大副主任刘平为副组长的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组建居委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等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和选举工作进展安排,制定工作方案。街道(镇)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委会、外来人口聚集地、新建住宅区等重点难点社区要加强关注和指导,对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社区,要选派得力干部驻社区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3.抓好业务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分管局长,科(股)长;县(市)区负责培训街道(镇)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以及驻社区包片的工作人员、民政办人员和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街道(镇)负责培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培训达到人人都能熟悉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人人熟知选举规程,掌握选票的认定与计算方法,对不熟悉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在培训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派到社区指导选举工作。

4.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拟在3月份召开。各县(市)区和街道(镇)也要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居委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投票方法,确保他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确保居民参选率达到法定人数。

5.认真调查摸底。对那些社情复杂、管理薄弱的社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进行重点指导,认真排查问题,积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6.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10〕26号)要求,把换届选举中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列支。

(二)选举阶段(3月中旬—5月中旬)

1.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街道(镇)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中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在换届选举前,各街道(镇)要将所辖居委会公章统一收缴保管。

2.进行选民登记。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将全部采取户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每户派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可推选1—2名代表。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以及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经常居住地、不重复登记、民主决策等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3.公开招聘社区干部。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利用媒体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干部。市里统一组织编印考试复习资料并进行考试,由各县(市)区组织报名工作。

4.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参加统一考试并入围的人员,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面试。各县(市)区要制定对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面试标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由民政、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面试小组,并吸收有关街道(镇)主要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参加。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每个职位至少有1名差额。确定的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参加选举。如果街道(镇)参加招聘的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额不足时,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整,原则上不得跨区。街道(镇)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5.召开选举大会。要坚持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使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群众亲自投票,不得办理委托票;使用流动票箱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监管,同时街道办事处要指派1名干部具体负责;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成立居委会所属机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3人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的设立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

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街道(镇)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指导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居委会成员做出分工,合理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原居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街道(镇)要层层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做好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街道(镇)要对辖区内的居委会进行逐一验收;县(市)区要对每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市里要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改正或重新组织选举。

三、加强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居委会成员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要严格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熟悉选举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的选举人员组成指导组,具体指导每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依法有序进行。要严格把握好“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和“投票选举”这4个关键环节。要依法依纪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和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当选的居委会成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选资格,并取消其本届被选举权。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处理的事项,应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妥善解决好难点、热点问题各县(市)区和街道(镇)要从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和举报。举报的案件由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凡是能够在基层解决的问题,一定力求在基层解决。对选举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要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和街道(镇)党组织书记为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市)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包街道(镇),街道(镇)党员领导干部包社区,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因指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选举任务或出现严重违法现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要及时整理换届选举档案,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呈报工作。2011年6月中旬之前,各县(市)区要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情况统计及相关信息报市民政局。

附件:

锦州市第九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文权市委书记

副组长徐大庆市委副书记

王伟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杨晓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刘平市人大副主任

成员杨旭市委副秘书长

孙志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王立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国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海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穆放市民政局局长

郭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贾宁超市司法局局长

杨淑梅市妇联主席

张东群团市委书记

马兆翀市信访局局长

韩劲松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

马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姜龙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民政局,主任穆放(兼),副主任马荣(兼),联络员陶兴发,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188837、218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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