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锦政办发〔200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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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日
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锦州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居高不下,强对流天气致灾事件呈现增多趋势。2008年三场区域性暴雨,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我市强对流天气发生状况和2009年强对流天气发生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一、锦州市气象灾害概况
(一)气象灾害总体概况
锦州地处辽宁西部,南邻渤海,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气象灾害频发。春季锦州“十年九旱”,夏季暴雨常引起局地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春秋季大风、冰雹和霜冻以及夏季的低温冷害,冬季暴雪、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常常危害国计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发生状况
影响我市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雷电、大风、冰雹,据统计2005—2008年,这几种强对流天气气象的出现频率依次为:暴雨1.5次/年、雷电29.4次/年、大风17.6次/年、冰雹1.7次/年。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已造成全市5人受伤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3.8亿元。
二、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
1.暴雨灾害防御。做好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步伐,未来2—3年内在全市已建72个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的基础上,重点将其中61个两要素自动站扩充到四要素或六要素,并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高气象观测数据准确性;加强暴雨灾害预警,准确及时制作暴雨灾害预警信号,不断提高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传输机制,保证及时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修订、完善暴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提高暴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2.雷电灾害防御。加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落实《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建筑物防雷工程检测机制,对中小学校、重点工程和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开展雷电灾害预警、科普宣传和风险评估,提高雷电灾害规避能力。
3.大风灾害防御。建设海洋气象监测站,提高海上大风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完善海上大风预警系统,提高大风预警时效和准确性;做好大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如对港口设施及船舶的安全检查,组织港口、航运、电力等企业,以及渔港和渔业船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等。
4.冰雹灾害防御。加强冰雹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遇有冰雹天气及时发布预警;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人工防雹工作计划,科学开展人工防雹工作;加强冰雹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冰雹防御能力。
三、气象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7〕82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加强气象、水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海洋、卫生、环保、信息产业等各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抗灾救灾能力建设,确保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减灾救灾的各项措施,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以市、县为骨干,以街道、社区、乡镇、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定期普查和日常调查制度,建设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制定整改措施。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气象等部门,依照气象法律法规制定城乡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
(四)履行汛期气象灾害的防御职责
1.暴雨灾害。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政府要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准备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交通管理部门要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城市建设和农业部门注意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雷电灾害。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雷电灾害防御社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按照《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工程检测等工作。
3.大风灾害。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大风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停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铁路、交通和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4.冰雹灾害。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冰雹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各级气象部门积极组织实施人工消雹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1.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气象监测网,增加对山洪、泥石流灾害多发区气象观测的时空密度和观测指标,提高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系统,增强对全市旱情的监测能力。
2.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各级政府要组织完善以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闪电定位等资料为基础的预报预警平台,建立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系统为主体的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完善各地区灾害性天气的定性、定量预报方法,提高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的时间和空间预报精度。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局地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
3.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建设,组织广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警报器等各种传播手段和现代通信技术,有效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山区、海上等信息发布薄弱地区及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港口、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保证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播发率和有效覆盖率。
(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建立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队伍和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信息员)队伍,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确保及时调查气象灾害和上报灾情信息、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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