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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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辽市政发〔2015〕1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2014年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经严格考核,市政府决定,评定文圣区、白塔区、弓长岭区、宏伟区、太子河区政府为“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县(市)区”,灯塔市、辽阳县政府为“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县(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辽阳电业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供销社为“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部门”,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局为“辽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部门”。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坚持科学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