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5〕4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4〕26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按照“根据需要、突出特色、彰显文化、打造亮点”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编纂各类地名出版物,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管理系统,研制地名信息服务产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辽阳市行政区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地名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标准名称为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其民政部门(简称XX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
6.总结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承办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市地名普查办职责
1.负责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审核县(市)区实施方案。
3.制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5.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过程监督、检查验收。
7.协调解决地名普查所需地形图和基础数据。
8.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地名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9.负责地名普查中重要地名标志的设计、审核和安装指导。
10.组织地名普查成果审核、汇总和上报。
11.完善市级地名数据库和普查档案,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地名数据库和普查档案。
12.负责组织编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
13.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
14.承办省地名普查办和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用资料的整理与提供工作,保证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市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和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验收以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将地名成果拷贝后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制作安装地理实体标志;根据地名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做到从紧掌握、专款专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行政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地名普查经费。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市交通运输设施地名资料,包括市区内的公路、汽车站、公交车站点、停车场、公路桥梁以及其相关设施地理实体概况。
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农业示范园、苗木场、果园、林场、养殖场名称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地理实体概况。
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全市水利、电力设施和陆地水系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地名资料,包括池塘、水库、水渠、堤堰、水利桥梁、变电站、河流、河滩、湖泊、水井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地理实体概况。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文物、古迹、遗址、纪念地、文化部门、文化团体、有一定规模的私营文化、体育场所及其相关设施地理实体概况。
市志办:负责提供市志及各县(市)区地方志中有关地名方面的资料;负责地名志、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等专科类工具书、地名故事丛书等相关编纂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市直属教育机构地理实体概况的登记。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医院、防疫单位、卫生院、卫生所、私营医院、私营诊所等相关单位地名资料;负责城区范围内卫生场所地理实体概况的登记。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相关土地信息图文资料及技术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市直属企业地理实体概况的登记。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已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辽阳军分区:负责提供全市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五、工作安排
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5年1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宣传发动,制定经费预算,落实人员、设备,组织培训,收集基础资料。
1.制定方案。2015年1月底前,各(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上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2.培训人员。2015年1月底前,组织市、县(市)区两级普查人员和参与地名普查的专业测绘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市、县(市)区对直接参与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收集资料。2015年1月底前,全面收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图、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等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等资料,各级统计年鉴、各种名录史志、各类文化典籍等。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进行内业登记,开展外业测绘,对地理实体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更名、标准化处理,完善地名数据库,设置地名标志,验收普查成果。
1.内业登记。2015年上半年,调查本行政区域所有自然与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及属性信息,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与收集资料进行比对、校准。
2.标绘地图。2015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根据操作规程,标绘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配发的地名普查草图和地名普查工作图。期间,省、市地名普查办将适时进行抽查指导。
3.外业勘察。201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普查办依据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进行实地调查和补查。配合专业测绘部门对地名定位点和地名标志坐标进行测绘,全面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和图形信息,填写、汇总地名登记表。采集地名及地名标志的实体照片和录音、影像等多媒体信息。
4.标准化处理。2016年上半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展标准化处理工作。
5.数字化处理。2016年下半年,各县(市)区配合专业测绘部门将普查的地名和地名标志的属性与图形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6.设置地名标志。2016年下半年,按每个县(市)区平均7块,由省统一组织设计、制作、安装重要地理实体大型天然石质地名标志。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自行组织设置其他标志。
7.完善数据库。2016年下半年,各县(市)区配合专业测绘部门将数字化普查数据导入地名数据库,依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完成矢量数据修正后,上报省地名普查办并报市地名普查办备份。省负责统一标绘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匹配地名属性和图形信息。
8.制作成果。2017年第1季度,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上报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完成普查成果制作。
9.检查验收。2017年第2、3季度,省地名普查办在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后,对所有县(市)区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进行验收。
(三)形成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修改、完善、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总结工作,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1.上报归档。2017年第3、4季度,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普查成果。各级普查办分别收集整理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建立普查档案。
2.编纂出版。2018年上半年,各级普查办组织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3.信息化建设。2018年后,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保障普查经费。根据国家、省要求,要将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地名普查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三)提高设备配置。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同时,应加强普查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外业车辆的配置,进一步充实、改善地名普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要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普查的科技含量。
(四)理顺工作机制。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比较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基础调查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要求,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的反复。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的提供和各单位上报有关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市民政局按照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六)建立普查成果验收制度。本次地名普查信息实行逐级验收上报。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进行验收,市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同时,工作中要认真仔细,防止遗漏、重复登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附件: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之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宿奎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秀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隋锡君市民政局局长
王其林辽阳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单长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洁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传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韩雪飞市民委副主任
王书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明建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于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国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冬市交通局副局长
沈晓鹏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马铁荣市林业局副局长
于江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富敏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雅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程宏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亚云市统计局副局长
韩喜梅市旅游局副局长
段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解明建兼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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