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将水库移民工作切实纳入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轨道上来,妥善解决当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0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全面准确核定后期扶持人口

(一)各级政府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全部移民人口身份进行全面、细致地核定,原则上必须全部核实到人。非原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原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各地区不负责任、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移民人口指标,市里将收回统筹使用。

(二)抓紧做好移民人口核定的收尾工作。对少数证明材料不齐全、认定过程中存在疑义的移民,各县(市)区可按照省、市有关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关办法进行核定。各地区制定的相关办法应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结束后,各地区要对核定结果进行分类、汇总,由各级移民工作机构统一确定详细的移民个人信息资料,在乡镇(街)、村(组)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作为最终认定结果,经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四)要做好移民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原迁移民档案,并建立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将所有移民个人档案信息内容录入市移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

(一)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对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非原迁移民扶持方式要通过召开村级移民会议或移民代表会议决定,并签订非原迁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征求意见书,扶持方式确定结果要在各村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各地区非原迁移民扶持方式确定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结果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扶持方式确定和上报程序按照2006至2008年规划(简称“两年半”规划)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按照市移民资金直补到人工作方案履行直补程序和相关规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切实履行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移民村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三、明确重点,切实做好市统筹移民人口资金使用工作

(一)各县(市)区除核定到人的移民人口指标外,剩余移民人口指标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下达给各县(市)区的统筹移民人口指标,一律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在2009至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简称600元以内规划)期内保持不变。各地区已死亡和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人口指标,应与市下达的统筹指标一并使用。

(二)市下达的移民人口统筹指标资金,主要用于被统筹的县(市)区库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集中使用,县(市)区移民工作机构为组织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当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签订项目确定征求意见书,统筹解决移民和原住村民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要兼顾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各县(市)区“两年半”规划结余资金,可由县(市)区在“两年半”规划收口前,进行一次性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完善后期扶持管理办法,加紧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强化监管、移民参与的原则,根据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规定,抓紧修改、完善我市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和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按照移民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确保认真及时地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新制定的后期扶持管理办法,依据本辖区内核定到人的移民及统筹移民人口指标,在切实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紧做好2009至2013年600元以内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要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规划的编制速度和质量。要因地制宜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根据已批准的扶持方式和扶持规划,坚持“老扶持规划、老扶持方式、老管理办法”的原则,抓紧做好“两年半”规划项目的实施收口工作。要加快未开工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及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逐级验收及项目移交。各级财政、移民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后期扶持资金。

(四)要在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简称600元以外规划)资金和库区基金下达后,抓紧启动600元以外规划项目和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以及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600元以外规划项目要统筹解决水库移民、移民村群众、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等连带影响人群问题和其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维护移民稳定工作,不折不扣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接访制度,把信访问题控制在当地,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众越级上访事件。针对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新问题、新动向,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准确地宣传解释移民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积极稳妥地协调好移民与原住村民的利益矛盾。完善移民信访工作预案,认真排查隐患,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和移民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要切实加强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相对稳定;要切实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办法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级移民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移民工作机构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尤其是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后期扶持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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