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阿拉善盟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发〔2009〕75 号
颁布日期:2009-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阿拉善盟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7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盟民政局草拟的《关于大力推进阿拉善盟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大力推进阿拉善盟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工作的"12·5"重要讲话精神,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精神,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阿拉善盟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展慈善事业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12月5日接见全国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的“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贡献”这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公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全面激活慈善事业的生命力。要注重宣传教育、培养慈善文化、增强社会各界和全民意识,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政策法规,努力推动阿拉善盟慈善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里程。

二、主要目标

(一)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公民的慈善理念,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慈善潜能得到激发,普遍认同并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形成助人为乐、慈善为荣的社会氛围。

(二)以慈善援助项目为载体,科学整合慈善资源,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慈善救助态势,为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不断强化慈善组织建设,努力打造慈善服务平台,以慈善福利组织为骨干,形成社会慈善救助服务体系。

(四)推崇志愿服务理念,制定实施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培育志愿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五)慈善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济困,援助公益事业的原则;

(二)坚持自觉、自愿、无偿捐赠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坚持党委政府推动的原则;

(五)坚持民间实施的原则;

(六)坚持慈善组织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原则。

四、主要举措

(一)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大力推崇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苏木镇、嘎查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企业公民理念,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努力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支持和培育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慈善总会的组建形式,盟、旗及开发区、示范区要在2009年内建立健全慈善机构,各旗政府及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对慈善组织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给予调剂解决,并对运行经费、启动资金、项目开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慈善超市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我盟的实际情况在盟蒙古医院挂牌成立阿拉善盟慈善医院,由盟财政每年给予适当的资助,统筹投入使用来自国内外的各类慈善援助医疗设施、药品等物品,不断提高其慈善服务功能,为我盟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助医服务。

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

(三)建立阿拉善盟慈善基金会制度,加大对慈善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为确立阿盟慈善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基金会”制度的有关法规建立阿拉善盟慈善基金会制度。为确保阿拉善盟慈善基金会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壮大,从2010年起由盟财政每年注入阿拉善盟慈善基金会2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阿盟慈善协会引进国内外慈善项目,运作承办重大慈善活动的项目前期费。与此同时每年由各级财政本着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当安排慈善工作业务费,以保障慈善工作正常运行。

(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快速发展壮大;逐步完善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规定,制定发布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广和普及志愿者(义工)登记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评价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助、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落实慈善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税收优惠政策和知识,维护慈善捐赠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

(六)以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慈善募捐助困活动。

1、切实做好慈善募捐活动。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发动民政部门组织慈善机构具体承办开展一次全盟性、全方位、大规模的“献爱心、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按照胡总书记倡导的精神,要成为各级领导带头、共产党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企业、个体业主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全社会广泛认同支持的义捐行为。形成社会推崇、人民群众奉行的社会公德和公民意识,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人人献爱心、处处见真情的和谐社会氛围。

2、开展“结对帮扶”、“单位帮带”的慈善援助活动。由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民政、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即每个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承担一名或一户困难群众的帮扶任务;每个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帮带一个嘎查(居委会)的任务;每个驻社区单位都要履行对本社区的共驻共建义务。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运行办法,以确保“帮扶”、“帮带”取得实效。

3、开展“慈善援助大篷车”、“灾区专项援助”、“慈善情暖万家”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组办大夫下乡义诊、科技人员下基层讲课、演艺人员深入社会义演募款等慈善公益活动。

4、大力引进慈善援助项目,联手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加强与区内外、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发展慈善事业的成功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慈善项目的合作,筹集慈善资金和救助物品服务慈善对象。阿盟慈善协会作为中华慈善总会和内蒙古慈善总会的会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寻求中华慈善总会和内蒙古慈善总会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在引进慈善援助项目、领受慈善辐射服务、创新慈善工作,树立先进典型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七)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每两到三年召开一次全盟性慈善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以及支持民族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团体和项目,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慈善为荣”的社会氛围。

(八)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慈善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文化、慈善事业的成果、慈善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以强化公民慈善意识,弘扬公民“一心为民,科学发展”的理念。

(九)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与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主体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共产党员带头、公职人员带队、公众积极热情参与慈善事业的长效运行机制,不断强化企业公民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把企业自觉参与慈善事业,积极组办慈善项目作为现代企业立业发展,崇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注慈善事业,推进慈善事业的强大合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办事经费,强化、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程序,保证慈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级慈善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度,不断创新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募捐行为,提高募捐能力,加大捐赠款物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丰富慈善救助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扶贫济困,推动阿盟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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