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5 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5 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字〔2015〕 6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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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5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6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市政府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5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巴彦淖尔市2015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行动计划
一、充分发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强化质量技术监督在贯彻实施《纲要》、“质量兴市”战略推进中的牵头带动作用。
(一)继续抓好《纲要》的学习贯彻。结合前三年贯彻实施情况和质量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编制印发《纲要》宣传册。举办不同级次、不同形式的《纲要》学习培训班(市、旗县区至少举办1期),再次掀起《纲要》宣传贯彻新高潮。各旗县区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宣讲《纲要》至少1次。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大力宣传,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推进《纲要》宣传贯彻的深度和广度,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纲要》精神实质,争取早日实现《纲要》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质量兴市”各成员单位)
(二)着力推进“质量兴市”活动向纵深发展。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各旗县区都要制定质量兴旗(县、区)工作方案,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并于5月底前报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要组织召开质量兴市、兴旗(县、区)工作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继续确定杭锦后旗、磴口县、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质量兴市”示范区,树立标杆,推动“质量兴市”活动深入开展。以市、旗县区为单位举办“质量兴市”、质量兴旗(县、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每个旗县区举办1期。举办获奖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经验巡回报告会,激发更多企业落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提升管理质量水平。加大力度落实质量奖励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好巴彦淖尔市第三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表彰奖励工作。创建样板、树立标杆,发挥政府质量奖导向作用。(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各旗县区政府)
(三)开展政府质量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地方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市、旗县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建全市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迎接自治区对巴彦淖尔市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二是制定并印发《巴彦淖尔市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对旗县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三是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四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认识,切实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扎实推进名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战略意识,把品牌理念贯穿到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构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各方协调、共同推进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发展环境,将名牌战略与质量兴市、兴旗县区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名牌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加大对优势潜力企业的扶持力度,在项目立项、技术改造、资金投入等方面重点倾斜,鼓励企业抓质量、创名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和城市品牌,采取品牌集群联合等方式,提升巴彦淖尔品牌价值和目标竞争力,以品牌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充分发挥巴彦淖尔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围绕建材、农资等产品,继续组织开展执法打假“利剑”行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对问题较多的行业和生产集聚区,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强化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和质量经营观念,传播质量文化,提升品牌张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名牌、支持名牌和爱护名牌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完善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缩小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大力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的“话语权”。紧紧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和主导农产品,制定完善符合巴彦淖尔农业发展的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切实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围绕电信、金融、商贸、旅游等行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办法,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进新兴服务业规范化,提高现代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不断提升产品检验检测综合实力。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充分发挥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作用,主动为广大企业和科研机构服务,为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打造更多一流产品、提升质量水平提供强有力保障。特别要完善各旗县区检验检测机构的食品检验检测功能,提升以乳制品、肉制品、粮油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监测研究能力,打造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食药和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牧业局)
(七)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从形式、内容和效果上求创新、求突破,有效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组织单位:市质监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
1.继续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积极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加大监测力度,对上级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区域,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农村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炉灶节能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能源和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和工商局)
2.建立完善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监管机构。加大对旗县区、苏木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的督查力度,建立监管制度和模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外阜农畜产品和农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专项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违禁物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和工商局)
(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加强实施GMP、GSP认证工作。大力推行良好的生产经营规范,将质量体系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动管理和控制端口前移,重点加强对风险区域、风险企业、风险环节、风险品种的监管,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处置,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市食药和工商局负责)
2.推动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按照顶层设计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原则,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网上工作平台建设、食品药品电子全程监管和乳制品、肉制品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监管数据中心、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市食药和工商局负责)
3.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监管。以人口集聚区域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问题较多、诚信等级较低、质量管理不规范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加强广告和互联网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厉查办一批危害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开展“乳及乳制品专项检查”、“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蒙中药材生产经营整治”、“打击非法回收药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医疗机构婴幼儿培养箱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秩序。(市食药和工商局负责)
4.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加大抽检样本数量,缩短监测周期,提高监测工作效能。强化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综合运用,将专项整治与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抽检工作实效。(市食药和工商局负责)
(三)加强住建工程质量监管
1.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加大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督促检查指导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落实,遏止扬尘污染。二是继续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建材供应、施工现场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三是继续开展巴彦淖尔市优质样板、优良工程评选工作,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和“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施工质量创优工作。(市住建委负责)
2.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管工作。落实《内蒙古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量化监督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该系统对现场人员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作用。(市住建委负责)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重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多出精品工程。鼓励引导住宅工程全装修或精装修,鼓励绿色施工,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企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市住建委负责)
4.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进行调研梳理,进一步深化“通病”治理,制定近期及中远期治理规划,重点放在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编制防治措施的地方标准、图集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责任,确保取得成效。(市住建委负责)
(四)深入推动科技强市战略
1.大力实施科技名牌培育战略。为扩大科技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开展年度科技名牌的征集、评选工作,并对重点名牌产品予以奖励性资助。(市科技局负责)
2.深入推进科技重大专项。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在清洁能源、煤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领域,继续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市科技局负责)
3.继续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研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在特色优势领域组织申请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负责)
(五)加强环境质量监管
1.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按分工负责)
2.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按分工负责)
3.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一是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大力推进工业与油气污染、城区生活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监管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行为,指导重点污染源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二是抓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建设,增加环境监测的覆盖面,提高环境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测,机动车尾气系统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对环境检测与评价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按分工负责)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务发展
1.继续开展打击侵权售假工作。一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侵权售假专项行动。二是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做好打击侵权售假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三是保障打击侵权售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药和工商局负、公安局)
2.创新消费促进工作,研究流通品牌促进政策。创新消费促进工作,在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基础上,努力搭建消费平台,重点培育消费热点,打造品牌消费、绿色消费。推进“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药和工商局、公安局)
3.继续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工作。督促各旗县区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大节日期间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二是督促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药和工商局、公安局、卫计委)
4.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按照自治区、国家要求,联合市公安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食药和工商局、质监局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划》执行情况,加大对出售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和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商务局负责)
5.做好酒类流通管理。重点支持和引导各旗县区推动酒类流通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二维码等互联网技术,深入开展酒类流通电子溯源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七)实施旅游精品战略1.抓好旅游质量安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等重点工作。狠抓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整治,深入开展质量兴旅、诚信兴商、文明旅游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旅游业优质健康发展。(市旅游局负责)
2.推动旅游精品战略。一是继续贯彻《旅游法》,扎实开展普法知法施法执法工作。二是提升A级景区档次水平和接待能力,不断丰富精品旅游线路的内涵和便捷消费程度。三是办好系列旅游节庆展销活动,促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市旅游局负责)
(八)加强进出口检验检疫,推动外贸发展加强进出口酒类、乳制品、肉类检验检疫监管。继续抓好进出境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完善监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口岸查验。加强旅邮检管理和查验工作,提升口岸执法把关效能,严厉打击非法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确保国门安全,促进巴彦淖尔地区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质量兴市”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一是按照市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质量兴市”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二是配合科技部门全面推进三大战略的融合,结合重点新产品项目,对重点名牌产品予以资助。三是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在羊绒、食品等优势重点产业开展技术标准专项及ISO9001行政管理标准研究,促进形成我市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力争在特色优势领域实现国际标准研究新突破;大力推进平台资源信息的集成与高效共享,实现以信息共享带动资源共享的战略目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食药和工商局)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领域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利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信息平台,适时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企业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发布失信“黑名单”,加快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和应用,逐步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市“质量兴市”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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