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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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近期,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玉溪市相继发生电梯安全伤亡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很大。为确保电梯公共安全和正常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决定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办公楼电梯,在建的住宅楼、办公楼工程设计准备安装的电梯。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维保公司是否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维保电梯,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轿厢安全运行状态等;
在建工程建筑设计图纸中电梯井道和电梯数量、容积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检查房屋销售合同相关电梯质量、档次、安全附件及整机的保修期等情况,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相关电梯方面条款的履约执行情况;
物业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相关电梯方面的条款的执行、履约情况,对电梯故障停用、修复、启用等情况;
检查收取的电梯物业费及相关维修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旗县区政府组织各电梯使用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巴彦淖尔市电梯安全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表》,汇总后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联系人:李新,电话:8267910);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市质监、住建、发改、工商、安监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等配合,集中开展拉网式现场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扎实进行,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俊雁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永君为副组长,市质监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等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电梯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组,对全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党曾繁龙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电梯专项安全检查的日常事务工作。
各旗县区要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电梯专项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工作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市专项检查组要全面督促指导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或组织及时落实整改,切实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业主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需要更新改造的,要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落实整改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电梯故障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质量检查和定期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安全合格在有效期内。各维保单位要认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质量责任制,按规定要求或合同约定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安全运行情况检查,保障电梯安全正常运行。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收集、汇总自查整改情况,建立电梯信息档案。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形成使用单位依法强化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于好的使用单位进行示范宣传,对投诉多、隐患多、故障多的使用单位要进行曝光。
(三)确保实效。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隐患,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排查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必要时停止运行。对维保单位缺失诚信,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维保许可。对使用单位电梯未加贴检验标志、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经检验不合格电梯的从重处罚。对采购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档次的电梯不办理告知、不验收。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申请电梯定期检验、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除依法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件:巴彦淖尔市电梯安全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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