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65号,公文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工作,汲取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学生溺水事件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中小学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随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http://www.bynr.gov.cn/xxgk/zwgkml/kjjy/201108/t20110816_25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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