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72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教育局联合于秋季开‍学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学校提高“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我市学校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泉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永胜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海滨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由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市消防支队监督科,各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消防大队军政主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集中整治时间

‍2013年8月25日至2013年9月25日。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专项整治的重点为:全市范围内的大学、职业中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联同各地消防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学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善;‍

4.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和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认真总结校安工程实施以来本地区消防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校安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从根本上改善学校消防安全条件。

(二)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辖区消防大队‍要下达法律文书,督促学校立即组织整改,如属技术问题消防大‍队应派人协助解决。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解决。

(三)对尚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由‍教育主管部门向消防部门申请补办消防手续;若补办材料不全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补齐材料或整改消除隐患。

(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学校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深入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培训内容,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自救逃生知识,着力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做到排查工作准确详实,安全隐患逐项整改,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学校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学校,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不到消‍防部门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在整治行动中走过场、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汇总情况,建立台账。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由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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