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9日

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及

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民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5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包府发〔2014〕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包府发〔2014〕1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5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简化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86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8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意见》(包府办发〔2014〕98号)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内容(百分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要求统一建设了市民大厅,有固定的、适宜集中审批的场所,组建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配备了人员,保证运行平稳。(15分);

2.按要求组织具有审批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进驻市民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中审批服务。(10分);

3.及时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承接好市级下放审批事项。(10分);

4.“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及书面授权情况;流程再造、时限压缩及绘制权力运行图情况;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情况;行政审批全过程在网上审批平台规范有序运行情况。(15分);

5.建立、完善和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承诺)办结制、统一收费制等基本工作制度;推行“八个一”便民工作法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落实首席代表制及首席代表工作职责,提高现场办结率。(10分);

6.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音频)监控系统,接受全方位监督。(10分);

7.市民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月度受理办理情况,季度“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情况;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情况;报送工作信息情况等。(5分);

8.公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承诺时限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等。(5分);

9.落实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工商注册登记流程简化及联合审批运行情况。(10分);

10.建立健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并发挥了明显作用。(5分)

(二)增减分内容

1.新出台优化窗口服务重要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2分;

2.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被市级媒体报道的,加1—2分,省级媒体报道的,加3—4分,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5—6分;

3.市民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考核结果纳入旗县区属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政风评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加1—3分;

4.在明查暗访中,被市级通报的,扣0.5分—2分;被自治区通报的,扣2—4分;被国家通报的,扣4—6分;

5.旗县区综合互评前三名的,加1分;落实上级要求情况,酌情加减分,但幅度不超过3分。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62159/259),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下发考核通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准备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涉及到的数据截止到当年10月底)。

(三)考核程序

1.听取工作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档案(重点抽查进驻部门审批签批存档资料);

3.在市民大厅日常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对服务对象组织一次民意调查;

4.了解服务对象投诉及处理情况;

5.组织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民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互评;

6.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打分。按照考核内容,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分值占总分的50%,市纪委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考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20%、20%、5%、5%,即:

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总分=(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分值×50%)+(市纪委监察局考评分值×20%)+(政府法制办考评分值×20%)+(市政府督查室考评分值×5%)+(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考评分值×5%);

7.领导小组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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