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创建综合改革示范盟市、旗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10〕80号)的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创建综合改革示范盟市、旗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改革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协调共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确定1—2个旗县区为全市综合改革示范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每年自行确定2—3个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地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70%以上的旗县区、80%以上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创建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单位。通过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基本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才保障”六大机制,形成决策科学、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特色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确保实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广大群众普遍满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人口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把人民群众的权益需求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与试验,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丰富和发展综合改革的内涵,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深化改革,全面创建“六大”机制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

1.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督查制度,积极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设。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年度履职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能作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要定期开展人口理论学习,不断推进高层倡导人口政策和理论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设人口计生宣传栏目,利用各级党校,进一步强化人口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构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推进生育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的改变。

(二)构建科学管理机制,推动科学决策

1.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考核评估体系。根据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增强考核效能,逐步形成科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

2.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形势分析。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间的内在规律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规律,注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制度、项目和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全力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3.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加大对重大案件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力度。

4.加快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标准统一、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开发利用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掌握人口形势提供最基础的信息支撑和公共服务。积极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完善全员人口实名登记制和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

(三)构建优质服务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1.全面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已获“国优”单位的旗县区要继续巩固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已获“区优”单位的旗县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为2015年全市“国优”县达80%以上水平打好基础。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积极开展婚前免费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四项检测及孕产期全程服务,推进0—3岁早期教育,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生殖健康、家庭健康服务。继续按照“更新理念、搞活机制、改善条件、提高水平、满足需求”的方针,以发展为主题,以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满足需求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旗县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服务站管理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巩固和发展“服务站+流动服务车”模式。坚持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和生殖保健等功能,逐步建立起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以家庭健康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具有包头特色生命全周期的人口计生“六大公共服务品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进技术服务工作取得突破。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具多元化发放渠道,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市药具与服务管理水平的大提升。

3.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旗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财政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上,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系列服务,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和亲情化关爱,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重点打造“五抓五建一服务”和“一县一品”新模式,打造出具有地区特色的服务管理品牌。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要求,在实现区域“一盘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融入全国“一盘棋”。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管理新机制。

(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深入开展“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在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具有包头特点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注重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整体效果,重点做好新农保、新农合、征地补偿、教育资助、劳动力培训、扶贫开发、居家养老服务等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深入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以及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制度。

(五)构建群众自治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模式。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切实履行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及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办好“l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执法监督,提升办案质量。

(六)构建人财保障机制,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培训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经常化。组织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以开展生殖健康师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继续推行“县管、乡聘、村用”的职业化管理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依法落实和提高基层计生助理员待遇,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稳定。

2.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

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体现优先保障人的全面发展。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区创建活动

(一)因地制宜,强化各项创建措施。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以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和人财保障六大机制建设为核心,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发挥优势,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促进人口计生网络的转型,推进信息化和职业化,将人口计生系统打造成人口发展领域的综合性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一是要更新理念,树立“大人口”观,做到改革思路清,认知程度高,以创新思维引领改革实践,促进工作职能转变。二是要精心谋划,协调各方,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三是要强化基础,稳步推进队伍职业化、体系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服务规范化等基础建设,农村和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明显加强。四是要突出重点,推进优质服务和服务体系建设“提质提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得到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五是要突破难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作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得到强化,经费保障和奖励优待政策得到落实,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是要惠及民生,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惠民工程深入开展,人口发展质量、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计生家庭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七是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八是要健全机制,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拿章法、立规则,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拓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二)坚持标准,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创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区过程中,要达到以下评估标准:一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区域内人口与资源、环境呈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二是基本实现人口均衡发展。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在过去连续三年的平均水平处于正常值范围内;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有效,知识普及率达到90%;人口老龄化问题得到积极应对。三是基本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标准;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服务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务能力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不断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模式,基层服务网络功能实现转型;县、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100%,技术服务人员配备达到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作用发挥明显,生命全周期人口计生六大品牌服务特色鲜明,示范带动。四是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得到维护。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兑现率达到100%;民生普惠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协调兼容,至少制定出台2—3项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五是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群众信访举报查实率90%以上;全面实施电子政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及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六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打造“一县一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品牌,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共享,提升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水平,PADIS平台县、乡两级应用率达到10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均达到90%以上。七是80%的城市社区、70%的村建立起“政府引导、计生服务、村委实施、协会推动、群众自治”的自治工作体系;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社会团体经常沟通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工作局面。八是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层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配备达到政府责任状要求,并在解决计生干部待遇方面出台1—2项实质性举措;全力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要求圆满完成生殖健康咨询师聘用工作。

(三)严格考评,认真落实年度创建任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每年9月上旬,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自评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区申报材料。9月底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评估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组织申报旗县区答辩;要坚持综合评定、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指标采取群众评议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等方式进行客观的评估。10月底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答辩和评估结果,提出推荐旗县区,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考评验收,对达到示范标准的旗县区,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进行命名表彰。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调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全力支持改革,共同参与改革。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科学推进,深化人口计生体制机制建设。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有分工、有合作,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综合改革工作,要对创建活动考核评估标准进行层层分解,达到细化和量化,形成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的高效运转机制。

(二)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倡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理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破除现有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根据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宣传党政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改革的典型事例,宣传各地推动改革和深化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举措、新成果,努力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好创建工作与年度工作的关系。创建活动是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创建,与年度工作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统筹安排好创建工作与年度工作,科学筹划,抓住重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夯实基层基础,细化工作内容,形成项目载体,牢牢把握信息和人力两大战略资源,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开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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