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旗区节能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旗区节能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通知

鄂府发〔2014〕5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盟市节能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通知》(内政字〔2014〕105号),综合我市目标任务、各旗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13年度节能减碳目标完成情况和2014年节能减碳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总量控制与效能提升相互衔接”等原则,现将各旗区2014年度节能与减碳目标分解下达(详见附件)。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碳工作以及实现节能减碳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把节能减碳作为本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把实现能源总量控制以及提高能效等节能减碳目标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决心,狠抓落实。市发改、环保等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旗区开展好节能减碳工作,共同打好这场“硬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4年度旗区节能减碳目标分解表

鄂府发55号附件.doc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http://ordos.nmgzfgb.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10/15/201410151621267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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