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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13〕2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要求,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市级下放到县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衔接,积极承担审批职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对下放县(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1.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66项)
2.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7日印发
附件:zz61.pdf
http://www.bzxxgk.gov.cn/temp/%7Ba257b904-3038-4528-a1b4-47adb766f342%7D/zz61.pdf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