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确定对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涉农、征地拆迁、教育、涉路执法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7个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是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救助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

(二)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是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三)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是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是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五)公路“三乱”专项治理。重点是加快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取缔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检查、计量、验票、治超、收费等站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严肃查处涉路涉车乱罚款、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以罚代管、收“黑钱”等行为。

(六)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是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七)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重点是规范和完善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因人设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3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建立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会,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地址:市政大楼1015室,联系电话:3163221)。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阶段(6月21日—7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从上到下,由内到外,进行排查摸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督促落实阶段(8月1日-9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区)、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进村入户、现场查看、调取资料等形式,进行详细检查核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整改的,从轻或免于处理;发现的其他问题,从严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10月31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部署四方面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形成高效安全的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要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各领域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纠风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专项治理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根据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四)纠建并举,注重预防。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

附件:1

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7个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张兆杰(市纪委副书记)

成员:卢得欣(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督学)

牛瑞波(市监察局副局长)

景学江(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兴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新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宝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谷鸿俊(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马兴伦(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冰(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申立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任波(市物价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王光新(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牛瑞波、王光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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