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 文号:菏政发〔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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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管好城市、服务市民,是城市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经2016年2月13日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5〕46号)文件为依据,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精心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城市环境,实现城市让居民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着力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事权。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要求,有序下放相关管理职责,做到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三)坚持建管分离。突出城市管理部门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类市政设施履行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后,由城市管理部门验收接管,统一进行养护管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多头管理问题,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行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养作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便民服务设施等市场化运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经营、管养分离”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三、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市政设施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负责全市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制定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划、管理目标、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等,并参与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三是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等审批许可工作。四是直接负责长江路、中华路、黄河路、长城路、北外环路、广州路、人民路、牡丹路、西安路、昆明路等10条城市主干道及附属设施,市区大型桥梁,市区雨污水主管网及泵站等排水设施,市区赵王河、环城河、洙水河,火车站广场、牡丹广场、冀鲁豫纪念馆广场和林展馆广场,主次干道路灯、市财政出资设置的楼体亮化和直管公园广场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市区社会化亮化工作。六是负责对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和标准,负责辖区内市级承担任务之外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审批许可事项批前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三是负责督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街巷路灯安装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化亮化工作。四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一是根据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的计划和标准,负责辖区内市、区两级承担任务之外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二是结合区主管部门,具体做好辖区内市政设施审批许可事项批前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三是督导辖区内社区做好街巷路灯安装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化亮化工作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社区职责:负责组织驻地单位、辖区内居民实施辖区内街巷硬化、养护,雨污水管网建设、养护,路灯安装、养护等工作。
市规划局职责:一是负责做好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和规划选址工作。二是配合做好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等市政设施审批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一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建设工作。二是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做好新建市政设施的管理移交工作。
市直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职责:公安、民政、水利、气象、电力、邮政、通信、燃气、热力、供水、公交等市直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负责做好自身职责所涉及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二)园林绿化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制定市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市区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计划,制定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许可工作。四是负责城市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地率审核认定工作,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五是负责对“三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负责辖区内公园广场绿化、道路绿化、街头绿化、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补植及设施维修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区级园林绿地建设和裸露土地治理工作。三是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审批许可事项批前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四是负责辖区内社会绿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主要包括古树名木、单位绿化、庭院绿化、街巷绿化及全民义务植树等。五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绿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一是根据区政府(管委会)的安排,组织实施辖区内区级承担任务之外的支路道路绿化、小型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裸露土地治理工作。三是结合区主管部门,具体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审批许可事项批前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四是负责辖区内社会绿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五是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绿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社区职责:一是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街巷绿化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二是负责组织辖区驻城单位、居民小区做好本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沿街单位、小区拆墙透绿工作,裸露土地治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市规划局职责:一是负责做好市区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市区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认定工作。三是认真实施规划建绿、规划护绿,在各类建筑、设施定位时,对绿地进行避让、保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一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市级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二是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做好新建公共绿化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移交工作。三是督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纳入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单位绿化管理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行业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市区年度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五是负责市区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居民小区环卫设施建设方案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六是负责菏泽于洼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电厂和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审批许可工作。八是负责市区蚊蝇消杀工作。九是负责对“三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小型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上述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二是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大力推行机扫保洁、洒水降尘,逐步实现机扫保洁全覆盖。三是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四是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审批和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一是负责辖区内简易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二是负责辖区内区政府(管委会)责任路段以外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工作。三是负责收集辖区内生活垃圾并运送到上级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四是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驻地单位、沿街商铺开展庭院内部和门前区域保洁工作。五是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社区职责:一是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街巷清扫保洁、简易垃圾存放点建设管理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二是负责组织辖区内驻城单位、居民小区做好本单位、小区内部庭院卫生保洁工作。
市规划局职责:一是负责做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负责做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规划选址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一是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是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做好新建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移交工作。
市、区爱卫办职责:负责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污水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市区公共供水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征收的污水处理费50%拨付中科成污水处理厂、25%拨付第二污水处理厂、25%拨付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是负责市区3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中科成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计量、核定污水处理量,协调污水处理费的划转和交纳。中科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承担;第二污水处理厂费用不足部分由市经济开发区承担;第三污水处理厂费用不足部分由菏泽高新区、牡丹区承担。
三区职责:一是负责辖区内污水分支管网建设管理和排放计量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三是市经济开发区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市经济开发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拨付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差额部分由市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四是菏泽高新区负责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菏泽高新区、牡丹区分别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并全部用于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两区每年核定污水处理费用暂定高新区每月20万元,牡丹区每月70万元,不足部分自行补充)。年终结算时代征部分加上两区定额部分再不足的在两区体制结算前优先划拨。
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职责:配合区业务部门做好辖区内污水分支管网建设管理、排放计量、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驻城单位、居民小区职责:一是负责做好本单位、小区内部污水管网养护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户外广告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配合市规划局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许可工作。三是负责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对“三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负责辖区内市级直管之外的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一是负责辖区内市级直管之外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野广告的清理工作。
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做好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区工商部门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和内容审查工作。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1.执法体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职责: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
三区职责: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工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协调本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城市管理任务。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根据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抓好实施工作,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规划管理执法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强制措施权。二是负责对“三区”规划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安排辖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管控。二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安排辖区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管控。
社区职责:组织人员开展联防联控,及时将辖区内违法建设线索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
市规划局职责:配合做好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3.市容秩序管理执法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强制措施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影响市容市貌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强制措施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破坏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措施权。二是负责天香公园周边、火车站广场、大剧院广场和曹州牡丹园景区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对“三区”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安排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做好辖区内市级直管之外区域的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二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安排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做好辖区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其中,林展馆广场和曹州牡丹园周边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由牡丹办事处负责。
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校园周边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周边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工作。
4.完善管理基础,提升执法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市区市容秩序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年度市容秩序管理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制定市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是负责临时占用公共场地举办商业、公益、文体等各类活动的审批许可工作。三是负责对“三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三区职责:一是负责制定辖区年度市容秩序管理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考核奖惩。
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一是按照区政府(管委会)安排,具体实施辖区农贸市场、早夜市、烧烤市场、花卉市场、宠物市场等便民市场和便民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和管理工作。
社区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安排,做好辖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和三区提报的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定位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城市管理工作,市是领导主体,区是责任主体,街道是实施主体,社区是推进主体,有关部门是直接主体,各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为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积极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加快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城市管理格局,市政府成立市长任主任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工作。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负责做好市城管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三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区”也要成立与市城管委相对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制定工作目标、出台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上下联动、强力推进。各级城管委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
(二)健全科技引领机制。加强市区数字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建设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市、区、街道三级的数字化管理考核体系,深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有效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和模式创新,达到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内容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监督考核标准化,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健全考核奖惩机制。采取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由市城管委组织实施,每月对“三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讲评,年终总结表彰。专项考核主要考核“三区”及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城管执法等工作的考核,具体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周检查、月排名、季评比、年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拨付养护管理经费。市设立考核奖励专项经费1400万元,其中,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考核各400万元,城管执法考核2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城市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要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保障城市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和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等工作顺利开展。要广开筹资渠道,在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建设资金的同时,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搞好城市经营,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五)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弘扬“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理念,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招募城管志愿者、聘请义务监督员、组建百姓义务城管队、引导经营业户成立自管协会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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