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文号:菏政发〔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放管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动部门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审批权限和自由裁量权,2015年8月底前市级、10月底前县级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为依托,根据省编委印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鲁编〔2015〕7号),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报同级审改办备案。各有关部门、单位编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要列明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收费、审批流程等内容;服务指南要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一目了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内容发生变更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写工作的指导,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相对统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按业务手册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公开透明审批。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部门单位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摆放在办理场所的显要位置,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提供行政审批有关材料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实行受理通知书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整合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使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要向政务服务中心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人员职责,并将行政审批权向窗口授权到位,做到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继续推进联合审批,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分别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对联合审批事项,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或确定主办窗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办理;主办窗口根据确定的联合办理事项,代表所在部门、单位牵头召集、主持联审会议,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及时办理;联办窗口要积极配合主办窗口的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联合办理并出具办理意见;对重大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召开联合办理联席会议。对涉及企业登记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类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菏泽市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菏政办发〔2014〕36号)规定的联合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要求等实施联合办理。减少审批层级,国务院部门和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县区审核的,市直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要求县区初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下级部门、单位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市直部门、单位直接受理。推进网上审批,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开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和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平台,以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机关网上回复为目标,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线下”办理复制到“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二)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上级决定下放至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区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明确承接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等要素内容,及时报同级审改办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承接部门、单位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确保无缝对接、承接运行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内容。根据同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逐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责任人和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等要素内容,要继续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于8月底前将补充完善的行政审批事项报同级审改办,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同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办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订具体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审改办对同级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制定具体监管办法进行督促指导,牵头对部门、单位的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同级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指导。监察部门对同级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实施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落实监管问责机制,纠正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法制部门对同级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制定具体监管办法进行指导,依法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的部门、单位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组织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并加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指导。物价部门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工商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单位建立企业主体设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布登记信息,逐步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结合编制政府责任清单工作,对保留的或下放后仍需加强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各项具体措施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2015年6月底前市级、9月底前县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分别由市、县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市、县级清单报省审改办备案。今后,未列入清单的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施。依法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破除地方和行业垄断,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进入;要推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同类中介服务结果相互认可,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四)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一)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监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窗口)科学管理,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申请人评议制等制度。制定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技术标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目录实施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调整程序和权限,对承接事项及时调增,对取消事项及时调减,对事项要素内容变化的按程序及时调整,确保目录有效性、权威性。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强化目录刚性约束,对未纳入目录仍实施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制度,明确监察责任,确定监察主体和程序,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四)健全法律法规修改建议制度。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由同级审改办及时整理报上级审改办,再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逐步改进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审改办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会商联动,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考虑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对已先行开展的工作要与本意见搞好衔接,尚未开展的抓紧部署。牵头部门(列责任单位第一位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其他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审改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牵头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2016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同级审改办。2015年度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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