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旅游统计是旅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客观的统计数字,对于定量考核旅游业发展、调整旅游经济政策,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为各级政府研究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旅游统计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5号)、《山东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业是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统计工作是旅游业的基础工作,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旅游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目前我市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旅游统计体系还不够完善,旅游统计的基层基础力量还十分薄弱,工作经费不足,任务与力量不匹配。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我市旅游统计数据质量,影响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夯实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旅游统计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健全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面加强基层旅游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旅游统计力量入手,切实推进旅游统计工作。严格规范旅游企业统计行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旅游统计工作条件,大力提升基层旅游统计信息化水平。

(一)加强旅游部门统计工作。要加强对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旅游部门要指定旅游统计负责人,组织开展旅游统计工作。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旅游统计资料要同时报送本级政府统计部门。

(二)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各旅游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类旅游企业要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旅游企业统计负责人对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旅游统计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重视高素质旅游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旅游统计队伍,不断提高基层旅游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旅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旅游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旅游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旅游统计工作,及时解决旅游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旅游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自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监督,形成合力,提高本地区旅游统计工作水平,为旅游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保障。旅游统计工作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并监督实施。

(二)充实旅游部门专职统计人员。根据《山东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县区要充实旅游部门统计人员,设置旅游统计人员编制,明确旅游统计工作职责。

(三)保障旅游统计经费。各县区要加大对旅游统计工作的投入,保障旅游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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