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4〕63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和省政府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各级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坚持依法公开、稳步推进、客观真实、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一)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2014年10月底前,公开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并逐步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部门外,市政府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2015年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面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10月底前,市本级公开“三公”经费,除任城区、汶上县、梁山县3个试点县(区)外,新增3个县(市、区)作为县级“三公”经费公开试点。2015年10月底前,市本级和所有县(市、区)公开“三公”经费。

(三)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市本级逐步完善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分配机制,本着“成熟一个、公布一个”的原则,于2014年10月底前,公开全部财政专项资金(涉密除外)分配办法、范围、程序和结果等;同时,继续公开相关民生政策,将政策实施时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途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拓展民生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

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进行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公开公示。

(一)保障性住房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并公开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到“十二五”末,确保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二是住房保障工作程序公开。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认定、电脑摇号及抓阄定房等一整套严格规范、阳光透明的运作程序。保障性住房“四级审核、三榜公示”审查程序,即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建设、民政部门复审,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核;区公示、市房管局公示、摇号公示。已审核确定资格的家庭采取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承租顺序,按顺序号通过“抓阄”确定购买、租赁房屋的座落、位置和楼层。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公开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及办事指南。公开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保障性住房各批次分配对象信息、房源信息、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待分配房源情况,以及退出保障性住房人员与原租购保障性住房信息。

(二)医疗卫生收费方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收费公开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收费窗口等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宣传展板、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力实施病历、费用“双公开”,真正让患者“看明白病、花明白钱”。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主动向患者提供其上一日采取的治疗措施、用药情况以及费用情况。

(三)环保监测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责任考核,努力在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群众查询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公开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通过官方网站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组织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环保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组织辖区国控企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2014年5月底前修订完善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制度、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网上留言、网上调查、网上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作用,扩大信息发布面。举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提高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抓好督促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过程公开

通过强化“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流程再造,严格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强化“两集中两到位”。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逐步做到行政许可项目向行政许可科室集中,行政许可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授权办理到位。

(二)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工作。按照便民利企、依法规范的原则,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流程再造,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事项比例,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三)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实施审批。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申请材料以及收费依据等内容。严禁各部门、单位在项目公开目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严禁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审批项目等问题。

(四)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工作力度,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LED大屏实时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办理结果,对行政审批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管,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公开、透明。结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开发集排队叫号、信息提示、办事跟踪、业务办理信息二维码生成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管理系统”。开通行政审批手机WAP网站,开发集预约服务、查询办事指南信息和办件进度、满意度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手机客户端,拓宽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便捷通道。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过程公开、依法依规运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一)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联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9月底前制定《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渠道、时限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严格公开标准,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行为,提高公开实效。

(二)不断提高交易信息覆盖面和受众度。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进行交易公告、中标成交公示发布外,进一步拓宽发布渠道,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交易信息在国家、省、市三级网络同步发布,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我市项目竞争。同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包括评标办法)查阅、下载范围由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扩大至所有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覆盖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不良行为信息的曝光力度。利用“黑名单”、“曝光台”等形式,依法公告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决定。同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共享投标企业资质、业绩、奖惩及诚信等信息资源,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不断推进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市政府每季度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围绕重要会议内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新闻发布。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配备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选派得力人员开展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尽快实现市政府网站对市政府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在线直播。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政府数据库,完善查询功能,方便公众使用。加强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线服务资源,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务服务;适时开通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同时,加强全市不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之间的互动交流、协调配合,共同引导社会舆论。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等各项工作要求。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五)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配合,协助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涉及分管业务领域的重要舆情。市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定期发送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区和部门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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