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交费登记卡》是维护企业依法交费的有效凭证,专门用于记录对企业的收费情况,由企业持有,收费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及竞争不充分的服务性收费时负责填写,物价、财政部门进行查验。

二、《企业交费登记卡》由市物价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企业。《企业交费登记卡》要列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和收费人员姓名等内容。物价部门要建立《企业交费登记卡》发放、查验、存档等制度。

三、各执收单位向企业实施收费时,要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逐项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中的有关内容,企业交费后要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

四、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支付合法收费,自觉抵制乱收费。《企业交费登记卡》要由专人负责保管,企业在交费时应要求执收单位如实填写。执收单位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此卡的,企业有权拒交。执收单位强制收费的,企业可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举报。企业向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的收费单位交费,又不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交费登记卡》实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对涉企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