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0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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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地震应急检查,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及《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发现问题准确,解决问题迅速,促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促进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地震应急检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协调指导下,由市地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民政局、安监局等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分别在各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的领导下,由其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四、全市地震应急检查的对象包括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居住区,省以上驻泰重点单位。
五、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
1、是否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是否定时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会议;
3、是否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检查工作体系。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1、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2、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社区、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3、系统内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与管理;
4、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数据录入更新。
(三)地震应急机构与队伍建设。
1、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设立情况;
2、专职地震应急工作人员配备及培训教育情况。
(四)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1、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及系统、设备配备完善情况;
2、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健全完善情况;
3、地震信息资料传输是否实现自动化。
(五)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1、政府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队伍规模、设备配置、资金保障、行动方案、日常培训等情况);
2、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
3、各相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六)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与设施建设。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否列入城市规划,是否与当地人口相匹配;
2、避难场所标识是否规范、明显,设施是否完备,日常维护是否到位等。
(七)震情、灾情信息技术系统及灾情速报队伍建设。
1、是否明确灾情速报的组织、人员和速报程序;
2、是否实现灾情速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地震应急通讯设施保障及联络方式上报情况;
4、地震监(观)测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群测群防点建设情况等。
(八)救援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1、政府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救援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是否满足当地救灾需要。
(九)重点目标(生命线工程、重大次生灾害源等)的应急保障措施。
1、重点目标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工作的开展情况;
2、重点目标地震应急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
(十)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地震应急的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2、政府及部门地震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3、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等。
六、地震应急检查一般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抽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也可采取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七、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景区管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查,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八、市地震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泰安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
九、各级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适度宣传,特别应注意防止发生地震谣传和误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同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严格纪律。检查活动要轻车简从,节俭安排,不超规格接待,不馈赠和接受礼品。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十二、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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