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3〕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我市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和市区财政(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财政,不含荣成市财政,下同)分别补助3元、6元;对父母代种禽场按每只种禽3元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市区财政分别补助1元、2元。
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40元,市财政和市区财政分别补助20元、40元,缓解家禽产销矛盾。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地向居民介绍我市家禽产品的安全状况,引导人们正常购买消费合格家禽产品,为促进我市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和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要求做好补贴、减负政策的解释、执行和监督工作;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政府(管委)要尽快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级扶持政策立即落实,全部到位。
本通知市财政补助范围不含荣成市,荣成市财政补助标准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