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日期:2011-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54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对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及标准

(一)清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35号);

4.《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1.对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范围;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将法定的行政强制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个人行使;

(5)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6)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7)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2.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法定行政强制主体的机构性质、行政强制的类型、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其职能职责;

(2)授权组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仍具有效力,行使的行政强制权是否超出了授权的范围。

3.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是否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是否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许可;

(3)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仍然保留或未下放到下级部门、单位;

(4)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

(5)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办结时限是否合法。

4.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主要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

(2)主要内容是否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或者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

(3)是否已过适用期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是否已废止或修改;

(5)是否包含影响中小企业发展、有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6)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是否一致。

三、工作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工:

(一)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单位的,由主要执行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二)部门、单位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三)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单位自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

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行梳理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

1.各部门、单位要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部门、单位负责起草、为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搜集和汇总,并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自查工作,填写《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2.根据《规范性文件分类表》,对汇总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形成目录清单;按照《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要求,将拟修改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重新编排打印。

3.对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研究和分析,并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4.各部门、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和重新编排打印的规范性文件全文(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加盖公章后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没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单位,也须填报空白表格,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三)初步审查阶段(11月11日—3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或建议。

(四)意见反馈阶段(12月1日—1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初步审查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各部门、单位。

(五)完善整理阶段(12月11日—20日)。各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对前期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清理结果和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

(六)公布结果阶段(12月21日—31日)。清理结果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客观要求。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人员,专门负责清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严格清理标准,该废止的文件一律废止;需要修改、调整的,要切实提出可行性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列入2011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联系人:张燕玲;联系电话:5897021;传真:589701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规范性文件分类表

2.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4.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分类表

1.民族·宗教·港澳台

2.公安·司法

3.监察·审计·统计

4.机构设置·人事

5.民政·行政区划

6.劳动·社会保障

7.国土资源·气象·防灾减灾

8.财政·金融

9.工商·税务

10.商务·海关·质检

11.农业·林业·水利

12.工业·交通·能源·信息产业·安全生产

13.旅游·环保·建设

14.科技·知识产权

15.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

16.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17.其他

〔说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后,按照公布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目录清单。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汇总格式样本

【规范性文件名称】

【类别】(见附件1)

【时效性】

【发文字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威海市××办法

威××发〔××〕××号

以下为正文(word或wps格式)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名称

拟保留

件数

拟废止

件数

拟修改

件数

已废止

件数

已修改

件数

(二)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三)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文号

公布机关

及日期

拟废止

日期

拟废止

理由

(四)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文号

公布机关

及日期

拟修改

日期

拟修改

理由

(五)已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文号

公布机关

及日期

废止

日期

废止

理由

(六)已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文号

公布机关及日期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日期

修改理由

备注:表格(五)和表格(六)所称已废止和已修改规范性文件,是指地级市成立以来已由制定机关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4

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

类型

队伍状况

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

持有行政执法

证件人员总数

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法律依据

单位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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