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陆续发生了一些违法占用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保护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时期,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山东”重大决定和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潍坊建设的高度,真正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要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的关系,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意识,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决不能以损失林地、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切实把林地、林木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依法保护利用林地。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核后,已由各地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执行,在重大项目布局上,要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材料审查制度,严把材料审核关,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征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严格执行国家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有关规定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林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时,要本着节约和集约的原则使用林地。
三、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要严格落实采伐公示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林带采伐。确需更新采伐道路林带的,要按规划要求逐步分批进行,严把更新标准质量,力求高中低搭配、常绿阔叶树种混交,确保绿化效果。严禁移栽大树、古树,对确因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或道路拓宽、旧村改造、单位拆迁以及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的,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移植,并妥善保护管理。要严格控制采伐强度,各地要按照在现有基础上加大绿量的要求,从严控制成片造林的采伐审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采伐方式,杜绝大面积皆伐和超限度采伐。严格落实采伐期制度,树木生长期内,除抢险救灾、防火、防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确需采伐外,从严控制树木采伐。
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级政府及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宣传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利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选择一些破坏林地、乱砍滥伐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在违法征占用林地比较严重的地方,要选择一些案例依法公开查办,震慑违法犯罪。要通过正反两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林木的意识,提高全民保护林地、林木的自觉性。
五、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林木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组织林业、公安、国土、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林地保护和林木采伐专项检查,坚决刹住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严禁借低丘缓坡改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理由,违法占用林地。对各类违法使用林地、违法破坏林木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重点查处偏远山区违法开采矿藏,森林经营单位未办手续修建基础设施等问题。对上级部门通报或政府领导批办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自身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杜绝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确保林地面积不减、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对监管不力、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监管、审批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使用林地现象较为突出又整改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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