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烟政办发〔2012〕46号
颁布日期:2012-05-10失效日期:2017-05-10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创新渔船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鲁政发〔2012〕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渔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的重要性

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载体,渔船安全是渔业安全的重中之重。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保障渔区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是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平安渔业和平安烟台建设,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渔船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渔船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渔船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渔船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渔船数量达到20艘以上的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渔船数量达到5艘以上的村(社区),应设立渔业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1名“两委”成员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渔港或渔船集中停泊点设立协管站,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协管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名协管员管理渔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艘。

(二)推进渔船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建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并逐步延伸到重点沿海乡镇和渔村。按照省里有关规定,为适配渔船配备AIS防碰撞、CDMA定位救助及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设备和新型超短波对讲机,为全部渔船安装RFID船载标签。全部渔业港口和渔业自然港湾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渔船和渔港全水域、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三)加强渔船审批事项管理。建立完善渔船建造、买卖预审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渔船审批关键和重点环节监管。重点监督审查跨省、跨市渔船买卖,遏制套牌和异地挂靠渔船数量上升势头。

(四)落实涉外渔船监管责任。按照“谁包船、谁负责”原则,建立涉外渔船监管责任制。利用卫星船位监测、北斗卫星定位和身份识别设备对远洋和涉朝、韩渔船进行监控;完善进出渔港通报、签证制度,按照涉外渔业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检查,防止涉外事件发生。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安监、交通运输、工商、海事、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渔船监管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渔船安全措施,严格涉外渔船、渔船修造企业和渔具制造、销售企业管理,加大对非法从事捕捞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出境和越界作业,未取得资质从事渔船制造、改造、修理,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以及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渔区稳定。

三、加强渔船管理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里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编办、烟台海关、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烟台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烟台市渔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沿海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渔船管理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要加大对渔船安全生产的扶持力度,对渔船信息化建设、渔船标准化改造、渔船渔民救助装备配备、海难救助和渔船政策性保险等项目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引导、鼓励并督促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加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渔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沿海县市区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渔船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对因渔船管理措施不落实、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全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沿海各县市区要于每月月底向市渔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6715611、6711957,传真:6712089)报送当月渔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渔船整治工作总结。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0日。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