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晋政发〔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晋政发〔2015〕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取消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27号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1.xls、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n18998604.files/n18998703.xls

附件2.xls、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n18998604.files/n18998704.xls

附件3.xls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14752920/n18998604.files/n18998705.xls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4项)”

序号"项目

名称"子项"设定

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构改革意见备注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企业省安监局"取消

““属“建设项目(不含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部分内容。

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

2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20日)企业省安监局"取消

“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

3大气、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事业单位省环保厅下放至设区的市(扩权强县、转型综改试点县)环境保护部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民省住建厅下放至设区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5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企业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准”的部分内容

6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企业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7内河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公民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市级海事管理机构

8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企业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市级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属“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的子项

9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公民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市级海事管理机构

10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事业单位省工商局下放到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广告审批登记”的子项

11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商店省文物局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属“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前、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审核”的子项

1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5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省人社厅部分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省直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举办的具有特殊行业操作要求行政职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除外

13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开办、换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企业省食药监局"委托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批”的子项。

下放审批的食品类别:1.粮食加工品;2.豆制品;3.淀粉及淀粉制品;4.水果制品;5.水产制品;6.蛋制品;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茶叶及相关制品”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目录(47项)”

序号"项目

名称"子项"设定

依据"实施机构改革意见备注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教育厅取消

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省林业厅取消

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发改委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4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初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省发改委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鼓励项目)的免税确认”《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408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6设立强制隔离戒毒所审批”《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山西省禁毒条例》“省公安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7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8设区的市(除太原、大同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9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0省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1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及设计变更)和预算批复”《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国土资发〔2012〕25号)“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2省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3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4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国有现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核《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国土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5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审核《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省交通运输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6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审核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审核”《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省住建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核”《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省住建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7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确定审核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区确定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省住建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确定审核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核省住建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8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确定初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省住建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19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初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省住建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0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省水利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省水利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2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省水利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3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省水利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4省内江河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省水利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5河道洪水分洪滞洪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省水利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省林业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初审”《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省林业厅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8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

《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卫规财发〔2013〕13号)“省卫计委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29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政发〔2014〕12号)》(晋政[201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9号)“省地税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30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31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1999〕74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3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宗教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3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省物价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34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况需易地安置的审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省民政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35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扩建项目核准”《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7号)“省民政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36取用水计划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37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1号)“省水利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38水利规划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143号)“省水利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39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面积和地界变更审批国有苗圃面积和地界变更审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省林业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国有林场面积和地界变更审批省林业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0森林经营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省林业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1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省林业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与省环保厅共同行使

4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的初审(敏感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省商务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3对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省国资委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4灾害性、困难性减免税审批资源税灾害减免审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7]第20号)“省地税局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晋政发[1986]95号)“省地税局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国务院关于取下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政发〔2014〕12号)》(晋政发[201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号)“省地税局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5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省文物局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含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备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省国土厅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

47省直林局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省林业厅调整为权力清单行政确认类

附件3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27号取消

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14项)”

序号"项目

名称"子项"设定

依据"实施机构改革意见备注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省经信委取消

2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省国土厅取消

3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省国土厅取消

4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批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疗政发(2009)84号)省卫计委取消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取消

6对办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税务登记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省地税局取消

7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令14号)省地税局取消

8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省地税局取消

9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省地税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取消

10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省地税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取消

11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取消

1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取消

1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省安监局取消与省人社厅共同审批

14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安全性初审和技术改造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9]7号)“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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