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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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忻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产业集聚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加快改革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先行军。为了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比照省级开发区设立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各类园区建设,园区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园区产值在二产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经济规模逐年壮大,对创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园区32个,规划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涉及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物流服务等九大行业。但是,也存在规划布局落后、基础设施滞后、发展速度不快、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当前,我市面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平台,各类园区肩负着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产业转型的重要使命。加快推进各类园区升级为产业集聚区,就是要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产业集聚区,将其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承载力强的产业发展平台,努力走出一条园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的道路。
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利于生产要素集约利用,方便项目落地;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政府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推动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筹发展;有利于培育各类产业集聚区迅速成长为省级开发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魄力、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实现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新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设立条件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园区的发展现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园区,市政府将其升级为产业集聚区:
符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2.有明确的规划面积,四至范围清楚;
3.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清晰,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
4.具备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污染处置设施。
5.产业集聚区地区生产总值达4亿元,税收收入达6000万元。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市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产业集聚的主战场、转型发展的先行区和跨越发展的标杆区。
——机制创新推动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胆创新产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发展机制,营造鼓励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人才流动、资本落地的氛围,促进产业集聚区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名片,吸引外来投资的热土。
——循环经济示范引领。依照县域资源禀赋和经济特色,鼓励产业集聚区依照产业链条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使资源综合利用率、环境及人居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区成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示范区。
——经济规模迈上台阶。产业集聚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实现快速增长,成为推动全市工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到2015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达到127亿元;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0%,达到19亿元。
三、政策保障
(一)财税支持。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率先在土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重点转型项目用地保障等领域进行试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优化土地审批流程,开设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实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投资扶持。落实西部大开发和山西省“一市两园”、扩权强县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创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产业促进、科技创新、高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等。
(四)金融支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以各级财政出资为主体,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组建投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募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商务、发改、经信、财政、农委、国土、统计、科技、规划勘测、环保、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及时提供支持服务,形成合力。市商务局作为统筹协调部门,要做好上下沟通、指导协调、联系服务等工作。
(二)健全机制。坚持“统一、规范、高效”原则,产业集聚区实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领导建制实行动态管理。领导班子由所在县(市、区)委管理,中层干部由园区选拔、聘任和管理。
(三)优化服务。县(市、区)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转型跨越的重要引擎和抓手,把握定位、简化审批、创优环境。
(四)加强考评。把产业集聚区指标统计纳入政府统计部门职责范围,考核办法参照对开发区的考核办法执行,对主要考核指标实行季通报、年考评,进一步强化激励考核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