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忻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消防总队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年火灾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总指挥:张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梅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
成员:段焕义市公安局纪检书记
胡海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王立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崔奎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三、范围和重点
(一)清剿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5.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6.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7.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施情况;
9.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产品质量情况。
(三)整治重点
1.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2.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3.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实际,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要细化量化“清剿火患”目标任务,逐日明确各检查组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清剿火患”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帐。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都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都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和火灾隐患底清数明。
(二)依法严格执法,坚决清剿火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坚决整治,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挂牌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担任总指挥,组织“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促进各个阶段的工作有效开展。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特别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公安消防支队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大力宣传,发动群众。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奖惩,确保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激励机制,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对工作开展有效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剿火患”战役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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