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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2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1、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交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核发。
2、由市规划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审批时间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等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齐全、统一的前提下,对划拨用地、出让用地两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按附表一、表二程序办理。
二、对符合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但与土地手续不一致的建设项目,须通知国土部门按程序变更后,按附表一、表二程序办理。
三、因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达标,没有控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按附表三程序办理。
四、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变更规划产生土地出让金问题的建设项目,按附表四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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