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2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1、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交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核发。

2、由市规划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审批时间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忻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等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齐全、统一的前提下,对划拨用地、出让用地两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按附表一、表二程序办理。

二、对符合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但与土地手续不一致的建设项目,须通知国土部门按程序变更后,按附表一、表二程序办理。

三、因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达标,没有控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按附表三程序办理。

四、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变更规划产生土地出让金问题的建设项目,按附表四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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