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市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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