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发挥教育督导功能,督促和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义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督学在督政、督教、督学中的作用,推动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举措。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学校办学情况纳入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督导检查,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学校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督学责任区的设立与职能
督学责任区由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所辖行政区域及学校分布分别设立并管理。市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民办)和市直属初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并指导、巡视县(市、区)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县(市、区)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随机督导检查。每个督学责任区负责的学校数量一般以10所左右为宜。
各级责任区督学负责落实本责任区的主要职能。责任区督学应是由同级人民政府聘任的督学担任。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
责任区督学主要负责对本责任区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责任区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委托和指导下,采取明查暗访、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随机督导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
(二)督导检查学前教育普及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三)督导检查区域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四)督导检查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
(五)督导检查维护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六)督导检查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七)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八)准确掌握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九)督导检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落实情况。
(十)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委托督导检查的其它任务。
各县(市、区)可根据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
四、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要求
责任区督学在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并至少有两名督学参加。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级督学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市级督学对本责任区学校的随机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对本责任区县级督学责任区巡视指导每学年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学校的随机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二)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责任区督学要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计划。市级督学责任区要定期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县(市、区)级督学责任区要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
(四)责任区督学在每次督导后,要认真填写责任区督学工作纪实表。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经验,要认真地填写在《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荐表》上,并及时上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给学校下达《政府教育督导意见书》,并将督导意见书复印件适时上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五)每名责任区督学在每学期末要提交个人督导报告或调研报告。报告要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督导活动内容,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五、责任区督学的配备及队伍建设
(一)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3-5名督学,每个责任区设组长和联络员各1名,另安排若干名督学和督导专家,对责任区学校进行经常性随访督导,实现对学校工作的全面监控。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精心选聘责任区专兼职督学。要重点吸收已离任的优秀的原县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教研人员、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担任责任区督学,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
建立责任区督学培训制度。对新任责任区督学要进行教育督导知识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素养和督导能力。
六、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建设,要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汇报。
(二)实行督学责任区备案制度。内容包括责任区学校名称、责任区督学姓名、责任区督学工作任务等。各督学责任区要及时将督导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过程性资料交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将责任区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制作标牌或在学校的校务公示栏中予以公布,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督学责任区及督学年度考核制度。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及督学督导工作档案,要把责任区范围内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状况以及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检查记录、督导报告等作为该督学责任区及督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督学责任区及督学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及督学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要按照《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立责任区工作报告和信息交流制度。各督学责任区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工作,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编发责任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交流督导结果。
(六)责任区督学实行回避制度和在大责任区内每年轮换制度。
七、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核定并配齐督导室编制、职数及人员。
(二)市、县(市、区)财政要单列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用于督学责任区办公、培训、工作补助及交通费等,以保障责任区督学正常工作的需要。
(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设立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八、组织领导
成立运城市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竹琴(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晋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俊耀(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孙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奋勇(市编办副主任)
成员:董稷强(盐湖区副区长)
张应征(芮城县副县长)
牛艳玲(永济市副市长)
杨文斌(临猗县副县长)
张小兵(万荣县副县长)
李琦(河津市副市长)
李建民(稷山县副县长)
庾根来(新绛县副县长)
杨云英(闻喜县副县长)
李彩兰(绛县副县长)
高倩倩(垣曲县副县长)
郑景山(夏县副县长)
张锐(平陆县副县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办公室主任:张俊耀(兼)
副主任:邢金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凯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附件:1.督学责任区学期督导工作计划表
2.责任区督学工作纪实表
3.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荐表
附件1市、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学期督导工作计划表(201—201)学年第学期
第督学责任区年月日
月份计划督导学校计划督导内容备注
组长签名:注:本计划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督学责任区留存,一份交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附件2市、县(市、区)责任区督学工作纪实表
第督学责任区年月日
被督导单位在被督导单位工作时间
督导工作纪实
督学意见与建议
学校要求被督导学校对本次督导评价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督学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名: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督学责任区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政府教育督导室一份。
附件3市、县(市、区)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荐表
第督学责任区年月日
推荐学校
典型经验名称
具体内容
建议推广方式责任区意见组长签名:
市督导室意见组长签名:
注:本表一式两份,其中督学责任区一份,交政府教育督导室一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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